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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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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物业转让挂牌成交的公告

2016-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16-035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物业转让挂牌成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17%的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外高桥保税区加枫路9号新易楼办公楼项目,最终由上海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7700万元的价格竞得该项目,物业交易单价约为2.8496万元/平方米。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已经刘宏董事长审批同意。

●本次转让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概述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持股91.17%的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发展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外高桥保税区加枫路9号新易楼项目,最终于2016年8月16日由上海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钢石公司”)竞得该项目,交易价格为17700万元,物业单价约为2.8496万元/平方米。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挂牌转让事项已经刘宏董事长审批同意。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裕乔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幕墙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日用百货、五金机电、建筑材料的销售,园林绿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会务服务。

股东情况:钢石公司为自然人应裕乔、屠美芬、应爽爽、应一鸣与上海明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应裕乔出资6000万元,占50%股权;屠美芬出资1800万元,占15%股权;应爽爽出资1800万元,占15%股权;应一鸣出资1800万元,占15%股权;上海明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占5%股权。

2、交易对方的财务情况

截至2016年8月18日,钢石公司资产总额为12000万元,净资产为12000万元;2016年6月27日至8月18日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3、关于钢石公司支付能力的说明

钢石公司购买新易楼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新易楼项目位于外高桥保税区海关5号门内加枫路9号,该物业为三层框架结构,占地面积为4126.1平方米,物业建筑面积6211.42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

经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物业进行评估,评估资产价值为9503.5万元。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16年8月19日,交易双方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价款支付事项

一次性付款。除2980万元拍卖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钢石公司在竞拍结束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余的产权交易款1472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款项17700万元一次性转给我公司。

2、产权交接事项

新发展公司收到钢石公司全部交易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标的物业。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由钢石公司负责办理。新发展公司收到全部交易款项后,双方立刻启动权证变更登记工作,并争取在30个工作日内配合钢石公司完成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3、违约责任

钢石公司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将按逾期支付部分款的0.5%。向新发展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新发展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钢石公司赔偿损失。新发展公司若逾期不配合钢石公司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将按交易价款的0.5%。向钢石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钢石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新发展公司赔偿损失。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加枫路9号新易楼项目转让,新发展公司预计将获得项目利润约6924万元。本次交易可减轻新发展公司资金压力,加快新发展园区的开发建设。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A1类-挂牌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