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16-021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关于为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莎商城”)所属分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奥特莱斯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奥莱”),拟在北京奥莱A座引进美国著名休闲品牌“GAP”,用以补充经营品类,促进企业效益提升。目前与“GAP”品牌商——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璞公司”)拟签署《寄售合同》。根据盖璞公司要求,需由第三方就合同项下北京奥莱提供的场地使用事项,为燕莎商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董事会同意公司(保证人)为燕莎商城(被保证人)向盖璞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燕莎商城的外方股东——新加坡新城集团同意按照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燕莎商城提供担保,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企业效益的提升,担保风险较小。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16-022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6年半年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6年半年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

注:2016年上半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开门店20 家,关闭门店21家;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西羽戎腾商贸有限公司关闭门店1家;公司十里堡西单商场于2016年1月关闭。

二、2016年半年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1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23 证券简称:首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3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10.02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近期,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3、近期,公司所属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奥特莱斯购物中心与广发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4、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西羽戎腾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灵境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5、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6、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总经理审批委托理财权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对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 的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进行审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流程以防控风险。该项授权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有效。

(三)到期已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属于保本赚息的理财产品投资。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流程以防控风险。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评估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无负面影响,并认为该交易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10.02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