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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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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01 公司简称:海润光伏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十二五”期间,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已经掌握了包括太阳能电池制造、多晶硅生产等关键工艺技术,设备及主要原材料逐步实现国产化,产业规模快速扩张,产业链不断完善,制造成本持续下降,成为我国为数不多的、可以同步参与国际竞争、并有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行业。加快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对于实现工业转型升级、调整能源结构、发展社会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均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已将太阳能光伏产业列入我国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领域。“十三五”时期,我国太阳能发电产业规模有望得到大幅提升。根据国家能源局提供的规模发展指标,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有望达到1.6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700亿千瓦时。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于自身冷静和独立的思考,攻坚克难,同心同德。公司结合国家的政策和战略发展机遇,以光伏产品制造和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为业务出发点,产融结合,共同发展,努力打造成为清洁能源解决方案的优质服务商,推进光伏绿色能源的普及应用。同时也积极通过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推广,进一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统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自主知识产权的申报工作,注重知识产权的开发和管理,海润光伏专利范围涵盖行业全产业链。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共申请专利509件,已授权337件,发明授权37件。公司也积极参与行业内的标准化活动,是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核心委员之一,牵头编写了《地面用晶体硅太阳电池双玻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等行业标准。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45,099.68万元,同比增长29.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46.44万元,同比增长18.71%,公司继续保持健康增长。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情况。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29户,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9户,减少8户,详情查阅本公司发布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4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6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广宝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详见2016年8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详见2016年8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15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海润电力新加坡有限公司(Hareon Power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国际”)拟以现金出资700万美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电力新加坡有限公司(Hareon Power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海润电力新加坡”)增资700万美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润电力新加坡的注册资本由1000美元增加至700.10万美元。其中海润国际持有海润电力新加坡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无锡市投资设立无锡海润光伏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及改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光伏组件、高低压柜、变压器、逆变器、汇流箱、电力电缆、光伏支架、通讯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输配电架设、安装、调试、维修及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和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物资购销、加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运行维护、电力业余培训等(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保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减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能源”)、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电力”)应收账款资金占用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海润电力拟通过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对科左中旗国电中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电站项目、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电站项目的应收账款质押,向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贷款人民币3亿元整。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的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整,担保期限为48个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海润电力的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整,担保期限为48个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孟广宝先生基本薪酬的议案》

公司拟给予总裁孟广宝先生人民币240万元/年的基本薪酬(税前)。

发放形式为:按月发放。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长孟广宝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5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6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其中职工监事林红娟女士因休产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国敏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详见2016年8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151。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2016-15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12号文核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2,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0,2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1,674.4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9月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3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6年6月30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账户余额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余款。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原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于2014年9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原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于2015年7月,分别与华夏银行江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交通银行太仓分行、中国银行太仓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太仓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6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50536528603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3992018800028040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39268860201801002120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3200161615605250302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3714018800008406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533965299059所对应的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或者已变更,故上述专户已办理销户手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4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7,239.38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31号《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与原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与原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止2015年9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海润光伏2015年7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后,海润光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若存在多余的利息收入,一并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371,674.41万元系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2,296.60万元(含募集资金衍生利息人民币636.50万元)。

注3:由于项目发生重大变化,该两个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实现收益为已建设部分产生收益。

注4:实际投资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的原因为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5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海润光伏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无锡市投资设立无锡海润光伏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及改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光伏组件、高低压柜、变压器、逆变器、汇流箱、电力电缆、光伏支架、通讯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输配电架设、安装、调试、维修及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和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物资购销、加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运行维护、电力业余培训等(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6年8月1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无锡海润光伏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无锡海润光伏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堰桥镇天一新城国慧商务广场C栋9楼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主营业务: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及改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光伏组件、高低压柜、变压器、逆变器、汇流箱、电力电缆、光伏支架、通讯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输配电架设、安装、调试、维修及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和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物资购销、加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运行维护、电力业余培训等(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6、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未来主要从事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及改造和销售等,有利于开展电站新兴技术的研发及推广。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拟设立的子公司尚需经过工商等政府部门的核准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投资事项及业务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5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保理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向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的保理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其中对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整;对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整。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535,346.04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奥特斯维能源累计担保金额为44,059.15万元人民币,对海润电力累计担保金额为36,338.69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48个月。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减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能源”)、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电力”)应收账款资金占用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海润电力拟通过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对科左中旗国电中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电站项目、遵化市润峰新能源有限公司电站项目的应收账款质押,向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贷款人民币3亿元整。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的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整,担保期限为48个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海润电力的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整,担保期限为48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1、住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平江路88号

2、法定代表人:YANG HUAI JIN

3、注册资本:888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太阳能发电设备、软件的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分包;电站资产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被担保人截至201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457,084,869.24元,负债总额2,522,048,404.54元,资产净额935,036,464.70元;2016年1-6月份营业收入665,436,351.95元,净利润17,242,560.49元。

(2)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1、住所: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集中区(环北路旁)

2、法定代表人:邱新

3、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从事光伏科技、太阳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电站资产运营维护和管理;能源项目、节能产品及系统集成的咨询、技术服务、运营;物流仓储咨询和管理;货物运输代理;起重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品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被担保人截至201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339,888,696.49元,负债总额5,726,560,612.43 元,资产净额613,328,084.06元;2016年1-6月份营业收入2,253,690,497.40元,净利润-74,624,294.07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48个月(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4个月,债务期限为2年)。

3、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保理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和款项。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整

(2)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48个月(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4个月,债务期限为2年)。

3、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保理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和款项。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整

(二)《保理业务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保理商: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转让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2.融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小写:¥300,000,000.00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奥特斯维能源、海润电力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向科誉高瞻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的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整,担保期限为48个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海润电力的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整,担保期限为48个月。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不超过人民币1.36亿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35,346.04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8.38%。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5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光伏电站业务2016年第二季度部分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注:上网电价包括出售给电网的电价、政府补贴、能源卡收入等几部分组成,每个单体电站项目的价格均不相同。

公司提醒投资者,前述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