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6-044
债券代码:112222 债券简称:14荣盛债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荣盛债”或“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8月29日支付2015年8月28日至2016年8月27日期间的利息7.00元(含税)/张。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26日,凡在2016年8月2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荣盛债。
3、债券代码:112222。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本期债券附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6、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7%,在债券存续期前2年固定不变。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仍为7%,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2016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27日)固定不变。
8、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8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2)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8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3)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7年8月28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6年8月28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7年8月28日兑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信用级别:2014年8月4日,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5年6月17日,经新世纪资信评级,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2016年6月23日,经新世纪资信评级,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00%,本次付息每10张“14荣盛债”派发利息人民币7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56.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3.00元。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如下: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8月26日
2、除息日:2016年8月29日
3、付息日:2016年8月29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8月28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0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6年8月26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2016年8月26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6年8月2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
联系人:全卫英、胡阳阳
联系电话:0571-82520189
传真:0571-82527208-815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5楼
联 系 人:顾 盼、朱仙掌
电 话:0571-85115307
传 真:0571-8531610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