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编号:2016-021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我国宏观经济处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紧紧围绕“积极布局环保业务,做大环保产业规模”这一战略方向,以推广和复制“固废处置+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模式为手段,加大项目并购力度,大力推进现有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先进环保技术的创新和探索,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以固废再生资源集约利用和先进环保技术产业为两翼,以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和异地复制构建区域性能源网络体系为目标的节能环保综合运营商。

经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营业收入130,703,91万元,同比下降17.33%;实现利润总额18,099.38万元,同比增长23.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94.84万元,同比增长23.99%。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 杰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6-01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东港热电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较好的经营前景,为其提供担保能够保证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东港热电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目前东港热电生产经营正常,东港热电以其二期项目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继续为东港热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自2017年1月20日起二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议案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同意提名孙臻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于近期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会议时间将另行通知。

本议案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6-02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培元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为控股子公司东港热电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发展需要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经审慎核查,东港热电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且东港热电以其二期项目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为其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实际发生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6-02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8月19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本次投资理财产品事项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

4、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5、投资期限

自获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6、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据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6-02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月20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热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三年。上述担保将于2017年1月19日到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港热电尚未使用上述担保额度。考虑到东港热电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东港热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2017年1月20日起二年,东港热电以其二期项目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担保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4年5月17日

注册号:330803000009368

住所:衢州市衢江区天湖南路45号

法定代表人:张忠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凭资质证书),粉煤灰生产、加工、销售。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东港热电资产总额445,013,579.93元,负债总额215,429,882.31元,净资产229,583,697.62元,资产负债率48.41%,营业收入335,546,397.80元,利润总额80,403,468.97元,净利润59,975,998.95元(经审计)。

截止2016年6月30日,东港热电资产总额422,572,285.57元,负债总额221,165,052.08元,净资产201,407,233.49元,资产负债率52.34%,营业收入164,448,246.08元,利润总额39,624,506.30元,净利润29,593,535.87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二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东港热电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较好的经营前景,为其提供担保能够保证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东港热电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目前东港热电生产经营正常,且东港热电以其二期项目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继续为东港热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自2017年1月20日起二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1,1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5.03%。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6-02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孙庆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庆炎先生因工作变动的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孙庆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庆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孙庆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孙庆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孙臻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孙臻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附件:

孙臻女士,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主要负责银行风控管理工作;现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负责投融资工作。

孙臻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为父女关系,其本人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884,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孙臻女士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臻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