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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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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94 公司简称:大商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新常态下的市场形势依旧严峻,公司仍面临电商分流及行业部分无序竞争的压力。公司按照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50.9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70%;毛利总额为34.0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41%;利润总额为7.5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69%。

公司下半年将整合地区资源,加速线下线上融合,规范美化店容店貌,优化经营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质量和效果,力争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各业态将向着更加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的自销直营方向寻求突破,通过托管、代理、自采多种方式齐头并举,全面开展自销直营,尽力扭转传统经营模式下的不利局面。百货业态坚持自身经营定位,根据品牌的不同级别、店铺的不同定位,建立强制库存清零的制度,规避库存风险;超市业态全面开展自采工作,控制商品资源,形成经营特色和竞争优势;同时在餐饮自营上下足功夫,以满足当前广大顾客的消费需求。下半年公司各店铺将向着体验式、功能性、主题化、个性化的商业发展趋势不断改进,争取完成经营计划,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92户,具体包括: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3户,减少2户,其中: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财务报表注释”。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6-035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3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卡门”)成立于2002年10月22日,2015年加入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5%,自然人林祥伟持股40%,罗慧娟持股5%,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莱卡门已先后在大连、沈阳、青岛、济南、烟台、威海、长春、吉林、大庆、丹东等地区发展了ARMANI旗下各线品牌零售网点60多家。莱卡门于2015年向中国银行中山广场支行申请的6.62亿元借款即将到期,本次申请续贷6.62亿元系正常经营发展所需,因此公司决定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6.6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新玛特”)成立于2004年8月2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自然人岳天达持股10%,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阜新新玛特是公司在阜新地区的主力店铺,自2004年9月开业经营以来发展稳健、成长迅速,具有良好的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现已成为阜新乃至辽西地区知名度高、消费者认可度高的百货名店。阜新新玛特2015年向中国银行阜新分行申请的25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本次申请续贷2500万元系正常经营发展所需,因此公司决定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由于该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文件要求,公司已完成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手续,现将《公司章程》中“营业执照号[大工商企法字]2102001100115”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1268278D”。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第二、三、四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9月9日(星期五)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1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具体事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8)。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6-03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莱卡门”。

● 公司拟于近期为莱卡门向银行申请的合计6.62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次担保数量:6.62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6.62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未有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21.27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公司拟于近期进行的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 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莱卡门向银行申请的6.6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莱卡门于2015年向中国银行中山广场支行申请的6.62亿元借款即将到期,本次申请续贷6.62亿元系正常经营发展所需,因此公司决定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莱卡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55号5层

法定代表人:张尧志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工艺品(不含金饰品)的销售***

莱卡门成立于2002年10月22日,2015年加入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5%,自然人林祥伟持股40%,罗慧娟持股5%,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莱卡门已先后在大连,沈阳,青岛,济南,烟台,威海,长春,吉林,大庆,丹东等地区发展了ARMANI旗下各线品牌零售网点60多家。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莱卡门资产总额为69,267.97万元,负债总额为72,873.04万元,净资产为-3,605.07万元,净利润为-23,190.53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莱卡门资产总额为84,150.83万元,负债总额为89,505.35万元,净资产为-5,354.52万元,净利润为-1,749.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6.3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拟对外担保协议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莱卡门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贷款及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合计6.6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21.27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27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9%、11.38%。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2015年度财务报表、201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6-03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新玛特”。

● 公司拟于近期为阜新新玛特向银行申请的合计2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次担保数量:25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25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未有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21.52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公司拟于近期进行的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 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阜新新玛特向银行申请的2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阜新新玛特2015年向中国银行阜新分行申请的25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本次申请续贷2500万元系正常经营发展所需,因此公司决定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阜新新玛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住所:阜新市海州区解放大街56号

法定代表人:岳天达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五金化工产品、日用杂品、金银首饰、工艺美术品、电脑、书刊、音像制品、通讯产品、劳保用品、农副产品零售;烟零售;家电销售及维修;服装制作;柜台出租;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保健食品销售,洗烫、摄影服务;辽宁省内经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新闻、教育、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除外);不需申请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销售;代收移动、联通话费及相关业务(以双方协议为准,限分公司经营),家电以旧换新;物业管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阜新新玛特成立于2004年8月23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自然人岳天达持股10%,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阜新新玛特是公司在阜新地区的主力店铺,自2004年9月开业经营以来发展稳健、成长迅速,具有良好的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现已成为阜新乃至辽西地区知名度高、消费者认可度高的百货名店。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阜新新玛特资产总额为16,548.79万元,负债总额为11,145.97万元,净资产为5,402.82万元,净利润为2,974.27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阜新新玛特资产总额为19,441.28万元,负债总额为15,835.94万元,净资产为3,605.34万元,净利润为1,118.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4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拟对外担保协议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阜新新玛特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贷款及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阜新新玛特拟向银行申请的合计2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21.52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52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68%、11.77%。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大商集团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15年度财务报表,201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9日 9点 0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8日

至2016年9月9日

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8日15:00至2016年9月9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6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2016-036,2016-037)。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8日15:00至2016年9月9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1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人)可到公司证券部现场登记,也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2016年9月8日下午16:00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6年9月3日至9月8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6:00。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个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参会规定:参加现场会议的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内登记,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入场。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411-83880485

4、传真号码:0411-83880798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的规定,现将公司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16年半年度门店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新开电器1家,无关闭门店及确定的拟增加门店。

新开设门店名称为大商电器沈阳于洪新玛特店,开业日期2016年4月,经营面积4680平方米。

二、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本公告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在此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