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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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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27 公司简称:大东方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不适用

2.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国内经济持续低位运行,渠道竞争激烈,消费市场变数复杂,增长压力较大。本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增速下行的不利局面,继续平衡协调好发展与经营质量提升的关系,强化客群维护意识,细化内控流程,同时,继续整合内部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为43.36亿元,比同期增长2.58%,实现净利润1.55亿元,比同期增长20.60%。

报告期内,百货板块全面打造精致百货的形象,在品牌优化、终端管理、提升服务、企划营销等方面积极调整经营思路,因客而变,争取市场份额。报告期内,百货零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01亿元,同比下降8.99%。

报告期内,汽车板块结合自身的品牌和服务优势,在加强商务政策管控,创新营销举措,加快新产品导入的同时,进一步稳健开拓后市场业务的发展。报告期内,汽车板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86亿元,同比上升7.38%。

报告期内,食品板块平稳运行,在整合已有的产品工艺、生产能力、市场资源的同时,强化市场论证,在不断完善区域布局的基础上新增熟食门店并加快新品开发力度,提升“百姓化”的消费体验和核心经营能力。报告期内,三凤桥食品板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6亿元,同比增长1.02%。

3.1.1主营业务分析

3.1.1.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汽车板块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收入增加导致成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合理利用资金,借款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有所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5,494.27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1,928.55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3,590.35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有所减少,主要是由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减少7,433.97万元,收到拆迁补偿款已于去年全部收回,较上期减少2,154.23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8,590.56万元。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无。

3.1.1.2 其他

√不适用

3.1.2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1.2.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主营以商业零售及服务为主,主营业务集中在以无锡为核心的江苏省内地区。

3.1.3 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原有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3.1.4投资状况分析

3.1.4.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本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27,606.24万元,降幅28.69%,主要原因是参股公司江苏有线股价变动及减持其154.97万股份所致;长期股权投资余额 6930.91万元,比年初增加1328.30万元。主要是东方汽车对保时捷以权益法核算计入的股权所致。

3.1.4.1.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以上公司持有的股票是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申购新股中签购得。

3.1.4.1.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按2016年6月30日的收盘价对该股份按公允价值计量。

3.1.4.1.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1.4.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1.4.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1.4.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1.4.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3.2.1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暂不分配。

3.2.2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3.3其他披露事项

3.3.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2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3 其他披露事项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发生变化。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示发生变化。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本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长:高兵华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6-01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门店新增情况

2、报告期内门店减少情况

3、报告期末门店分布情况

二、拟增加门店情况(或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本公司主营以商业零售及服务为主,主营业务集中在以无锡为核心的江苏省内地区。

注: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6-01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股票数量:4,545.4544万股

2、发行股票价格:9.0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409,999,986.88元

4、募集资金净额:400,549,986.88元

5、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6、预计上市时间: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方”、 “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8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7、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大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概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6月11日,大东方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81,620,905 股(含本数),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6月1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13.48元/股。

2、2015年7月22日,大东方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

3、2015年12月8日,大东方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22,795,736股(含本数),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8.96元/股。

4、2015年12月24日,大东方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2016年1月22日,大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6号)的许可,核准大东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2,795,736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2、股票面值:1元。

3、发行数量:4,545.4544万股。

4、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大东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9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大东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9.02元/股,为发行底价的100.67%和发行申购报价前20日均价的95.75%。

5、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09,999,986.88元。发行费用共计9,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0,549,986.88元。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2016年8月12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558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8月11日,募集资金人民币409,999,986.88元已汇入海通证券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

2016年8月12日,海通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6年8月12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苏公W[2016]B13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8月12日止,大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45.454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9,999,986.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45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49,986.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34,905.66元,合计人民币401,084,892.5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5,454,544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55,630,348.54元。

2、2016年8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大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核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等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核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数量为45,454,544股,符合《关于核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6号)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122,795,736股新股的要求。

发行对象总数为2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及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预计上市时间如下表所示:

注: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2、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2301室

法定代表人:邓伟利

经营范围:开展各种境内外投资业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依法须经批注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上述发行对象和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若发行人未来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进行重大交易,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如实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8月15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5.10%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均金。本次发行后,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变动为41.49%,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王均金仍为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未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21,711,81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45,454,544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67,166,35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资产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会扩大,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将进一步提高公司防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二)业务结构

公司主营业务为百货零售、汽车销售及服务和餐饮与食品业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公司业务板块中的汽车销售及服务和餐饮与食品业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及资产发生变化。

(三) 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四)高管人员结构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将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非公开发行为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后,亦不产生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保荐代表人:郑乾国、杜娟

项目协办人:曹岳承

联系电话:021-23219552

联系传真:021-63411627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签字律师:马哲、臧欣

联系电话:010-66090088

联系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彩斌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三街嘉凯城财富中心5号楼十层

经办会计师:夏正曙、武勇

联系电话: 0510-85885611

联系传真:0510-85885275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