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52 公司简称:中恒集团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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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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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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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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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随着医保控费全面展开、招标降价、辅助用药、抗生素、大输液限制使用的情况下,医药行业进入转型期,行业整体增速明显下降。受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和药企竞争格局等市场环境以及梧州制药管理体系调整、设备更换维护检修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25亿元,比上年同期10.52亿元下降31.1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亿元,比上年同期6.19亿元下降54.82%,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出售了国海证券。制药公司实现净利润2.95亿元,比上年同期3.38亿元下降12.63%;双钱实业实现净利润205.60万元,比上年同期37.66万元上升445.93%。公司主要子公司梧州制药的血栓通系列产品销量同比减少约18.7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强化战略管理及团队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与国际知名的行业机构合作,着手编制战略规划与产品规划,并引进了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研发、管理及营销人才。
2、维护市场、做好生产及质量管理工作
(1)销售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医药工业受制于医保控费趋严,及医院收入药占比下降的双重压力,公司主打产品在各省的医药招标和销售过程中遇到一定的挑战,但是公司的管理层积极应对。首先,制药公司召开全国经销商大会并与经销商签订任务协议,公司提供支持、协助经销商按进度完成血栓通的销售;其次,公司做好各省投标工作,在价格下行的大趋势下,公司能极大地维护血栓通价格的稳定性。
普药方面,在商务经理、区域经理的带领下,重点在各省开展低价药拓展的工作,同时,为了让客户对公司及产品有感官的认识,在二级市场及终端开展宣传和促销活动,加上互联网电商平台,多渠道深入进行普药的销售工作。
食品方面,双钱实业继续保持销售额稳步增长的势头,一方面,天猫旗舰店、微信平台和银行电子商城平台日益成熟,与传统的营销渠道相辅相成;另一方面,双钱实业通过有奖促销、电台广告投放、终端卖场活动等方式与消费者互动,加大产品宣传推广力度。
(2)生产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重新编制物资消耗指标、开展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查工作、降低物流成本、改进和引进全自动的生产线、进行产品工艺优化等举措,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同时紧抓安全工作不放松,落实责任、加强检查,随时排除隐患,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3)质量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制药公司严格按照GMP认证管理要求,深入生产的各个环节,从硬件的建设、软件的制订执行、药品质量的审核、原材料与成品的检验等多方面管控产品的质量;此外,双钱实业完成了FSSC22000、ISO22000、HACCP认证年审现场审核以及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备案工作,并且加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建立的“同线同标同质”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成为梧州四个加入此平台的企业之一。制药公司与双钱实业均保证出厂产品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3、新生产基地建设情况
(1)中恒(南宁)医药生产基地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倒班楼、行政办公楼、门楼、职工食堂等单体已投入使用,完成动力车间、科研楼等9个单体的建筑、室内外装修及水电配套工程。
(2)中恒肇庆高新区工程项目
报告期内,倒班楼、宿舍、厂房等9个单体已完成质安监验收手续;完成部分工程的精装修及厂区配套工程;双钱实业重点完成了60克塑杯龟苓膏产品试产任务,并且完成易拉罐生产线、杯装生产线及易拉罐包装线等生产设备的日常运行及整体维护。
4、持续开展研发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构建广投—暨大中恒健康产业研究院,继续开展中药二次开发、提纯工艺研究、注射用血栓通安全性临床研究等一系列研究工作。
(1)注射用血栓通再研究方面:开展注射用血栓通上市后临床安全性医院集中监测研究项目,已完成所有病例入组共计30909例;
(2)新药研发方面: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一类新药SKLB677的开发,正在按计划开展原料药中试试验;
(3)专利申报方面:中华跌打丸系列产品的发明专利“一种治疗跌打损伤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获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4)项目申报方面:收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药标准化项目立项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函[2016]154号),制药公司 “注射用血栓通标准化建设”项目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工程项目--中药标准化项目立项,并获国家补助资金500万元。
5、继续推进房地产业务剥离工作
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规划,公司继续推进房地产业务的剥离。报告期初,公司房地产已完工开发产品账面价值余额约2.99 亿元;报告期末公司房地产开发产品账面价值余额约2.63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经营收入合计869.71万元,实现利润27.78万元,改变了房地产公司连续2年亏损的状况。为解决旺甫豪苑商品房库存问题,同时响应市保障住房采购政策,我公司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市保障住房采购相关事项,稳步推进房地产业务的剥离工作。
3.2主营业务分析
3.2.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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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制药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同比减少影响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制药公司本期促销费用及广告费用等同比减少影响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归还所有借款,利息支出减少影响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研发投入减少的影响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计提鼎恒升公司商誉减值准备影响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上期有出售国海证券股票收益影响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影响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期对外捐赠同比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上期有售国海证券股票收益计提所得税费用影响所致。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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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票据贴现及支付货款影响所致。
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期收回赊销账款影响所致。
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期预付账款未到结算期结算影响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期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冲减所得税预缴税款影响所致。
商誉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期计提鼎恒升公司商誉减值准备影响所致。
递延所得税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制药公司冲减预提费用,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所致。
短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期偿还所有贷款影响所致。
预收款项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制药公司本期预收账款未结算影响所致。
未分配利润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是本期未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本期累积盈利影响所致。
3.2.2其他
3.2.2.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2.80亿元,其中子公司梧州制药实现净利润2.95亿元。2015年上半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6.19亿元,其中子公司梧州制药实现净利润3.38亿元,出售国海证券股票所得利润2.8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子公司梧州制药实现的净利润下降12.63%。
3.2.2.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及延续至半年报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各类债券等融资行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2.2.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25亿元、营业利润3.41亿元、净利润2.80亿元。公司坚持创新研发战略,加强内部管理,推动营销队伍建设,稳步改进生产经营各项工作,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在报告期内稳步发展。
3.3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3.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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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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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十一家,详见本附注。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容贤标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6-5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1日在广西南宁市广西投资大厦2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容贤标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
公司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股票代码:000750)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拟通过二级市场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择机增持国海证券股票,增持金额不超过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国海证券股票77,728,189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1.84%。
根据公司增持计划,本次增持国海证券股票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实际增持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将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持国海证券股票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增持股票的具体事宜。
中恒集团根据董事会授权增持国海证券股票,所增持的股票将全额参与国海证券2016年配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恒集团关于拟在限售期满后出售所持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在3亿额度范围内减持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
2014年8月29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拟在限售期满后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限售期满后、2015年8月29日前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全部130,008,793 股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股票代码:000750)股票。根据授权,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出售78,190,000股国海证券股票。2015年6月至今公司未再继续减持国海证券股票。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延长出售所持有国海证券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16年8月29日。
国海证券于2016年5月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2股并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持有国海证券股票由51,818,793股增至77,728,189股。截至目前,公司尚持有77,728,189股国海证券股票,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1.84%。
今年受A股市场波动因素影响,国海证券股票价格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实施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恒集团关于拟在限售期满后出售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恒集团关于延长出售所持有国海证券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
另外,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3亿元额度的范围内减持国海证券股票,并办理与减持相关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9月8日(周四)14:00在广西梧州召开中恒集团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中恒集团关于终止实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恒集团关于拟在限售期满后出售所持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在3亿额度范围内减持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
2.《中恒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6-5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1日在广西南宁市广西投资大厦2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原公司监事蔡盛林先生于2016年4月26日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新监事就任前,蔡盛林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在其仍需履行监事职责的期限内,蔡盛林先生全权委托公司监事李汉南代为出席并对监事会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6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经监事会审核,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6-5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国海证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增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增持金额:不超过5亿元。
上述拟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增持概述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于2016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增持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公司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股票代码:000750)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拟通过二级市场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择机增持国海证券股票,增持金额不超过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国海证券股票77,728,189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1.84%。
根据公司增持计划,本次增持国海证券股票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实际增持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将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增持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持国海证券股票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增持股票的具体事宜。
中恒集团根据董事会授权增持国海证券股票,所增持的股票将全额参与国海证券2016年配股。
二、国海证券基本情况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215,541,972股。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三、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1.增持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公司增持国海证券股票是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对国海证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3.增持方式:拟通过二级市场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择机增持国海证券股票。
4.增持金额及来源:以自有资金增持国海证券股票,金额不超过5亿元。
5.本次增持前公司持有国海证券股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国海证券股票77,728,189股,占国海证券总股本的1.84%。
四、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5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2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21,52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50,022,889.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7,272,889.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205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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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2月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的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证金,于2016年1月转回2,848,48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控股孙公司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新兴支行(账号454060200018170828728)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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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4年11月24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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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6度上半年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6-5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21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一、对原《公司章程》第八条修订
原文为: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具体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现拟修订为: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二、对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修订
原文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董事长对公司的以下事项享有决策权限:
1、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资产租赁、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的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对外风险投资、对外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的决策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内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同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少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同的同类关联交易少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少于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查决定。
3、公益捐赠的决策权限:单笔不超过200万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对外公益捐赠,由董事长审查决定。”
现拟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董事长对公司的以下事项享有决策权限:
1、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资产租赁、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的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对外风险投资、对外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的决策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内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内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内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内的,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
2、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同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少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同的同类关联交易少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少于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查决定。
3、公益捐赠的决策权限:单笔不超过200万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对外公益捐赠,由董事长审查决定。”
三、对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修订
原文为: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现拟修订为: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签署公司有价证券;
(八)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以上《公司章程》修改内容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6-5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8日
至2016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2016年9月7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00)
4.登记地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公司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16年9月7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
2.邮政编码:543000
3.联系电话:0774-3939128
4.传真电话:0774-3939053
5.联系人:童依虹
6.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