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6-035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在香港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戈亚芳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6-036。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6-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票面金额和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向不超过200名特定投资对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全部以现金进行认购。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担保安排
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挂牌转让场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6-03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相关手续;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转让申请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 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8、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挂牌转让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由董事会组织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境外融资渠道,为公司境外业务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让海外投资者、供应商和客户更全面了解公司,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公司注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黑牡丹(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拟发行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固定利率的境外债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6-03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20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条和第二十条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9月7日(星期三)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6-041。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6-03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22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572,32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3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703,018.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71,296,981.1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3日到账,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5]B2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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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在2014年12月8日召开的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上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议案。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015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公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5-056)。该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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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一。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6-037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暨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任起峰先生于2016年8月连任时间达到六年,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等职务。任起峰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在董事会重大决策、公司经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给予了公司诸多贡献及专业建议,公司董事会对任起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会因任起峰先生任期届满而低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法定人数。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公司董事会拟增补李苏粤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新当选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
李苏粤,男,1970年9月生,本科学历,获律师资格、证券业专业水平一级、国际商务师等职称资格。199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苏综艺集团总裁办主任,上海广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上海综艺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江苏综艺集团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6-03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为进一步拓宽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政策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票面金额和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向不超过200名特定投资对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全部以现金进行认购。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四)债券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担保安排
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八)挂牌转让场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九)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三、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相关手续;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转让申请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 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8、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挂牌转让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取得上交所“无异议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方可在上交所挂牌转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6-039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
拟在境外发行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境外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境外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拓宽境外融资渠道,为公司境外业务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同时有助于海外的投资者、供应商和客户更全面的了解公司,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公司直接控制的、注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黑牡丹(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2、币种:本次发行币种为人民币;
3、发行规模:本次发行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分期、每期发行额度等将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视市场情况而定;
4、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将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5、发行利率:固定利率,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6、担保:无,由公司提供维好协议等方式进行增信;
7、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一般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等;
9、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债券根据投资者需求可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10、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境外债券发行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负责本次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定或新设发行主体、发行时间、发行规模、期限及利率、发行费用、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以及发行的债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申请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条件及条款、发行通函、认购协议、担保契据、信托协议、代理协议等),并办理境外债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6-040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8月22日在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基清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6-036。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6-041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7日
至2016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6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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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拟出席现场会议的应于2016年9月2日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以按上述要求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2、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 0519-68866958
传真: 0519-68866908
联系人:周明 何晓晴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 213017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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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