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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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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要求,2016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414,073,873(407,765,288+3,744,000*5/6+ 19,131,510*1/6)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全球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全球贸易壁垒和争端不断发酵,受英国“脱欧”、美联储加息预期、地缘政治冲突等风险因素频发的影响,不确定因素加大;国内外经济复苏步伐仍然缓慢,政府大力推行供给侧改革和多项新政,整体经济结构改善仍需时间,短期承压较大。在此背景下,受制于市场需求乏力、人力成本高企、环保政策施压、服装产业迁徙加快以及个性化订制和快时尚消费理念的流行等因素影响,服装辅料行业基本面仍在底部徘徊,呈现出个体分化和竞争加剧的趋势。

报告期,公司坚持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核心,以“先进制造业和工业4.0”为目标,持续专注于打造“细分单项冠军”,优化发展模式,通过多种方式,努力完善盈利保障体系,实现公司的稳健发展。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431.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92%;利润总额17,944.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04.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

报告期公司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不断优化客户结构。紧跟市场变化,全面关注权重客户的满意度和销售占比,积极完善各项服务保障体系,强化大客户管理,经营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二是大力推进国际化战略。通过人才引进、市场推广、品牌指定、渠道拓展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速国际市场拓展,实现海外市场快速成长。报告期,公司国际业务销售同比增长30.64%。

三是聚焦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紧贴市场与客户需求,点面联动,强化新产品开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开发力度,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四是提升生产智造水平。通过导入信息化工具、提升自动化水平和强化现场管理等手段,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强化精益制造,全面提升生产智造和专业制造水平。

五是重点培育一线指挥团队。一方面以服饰辅料学院为载体,通过竞聘、培训等方式,挖掘并重点培训“一线指挥官”;另一方面通过激励机制的建立、调整和完善,激发团队活力,促进执行力的提升。报告期,公司适时推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六是完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实施,逐步推进各项整合工作,积极促进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8月22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董事朱美春女士和侯又森先生因出差在外,分别委托章卡鹏先生和谢瑾琨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6年8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全文刊载于2016年8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短期投资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8月22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叶立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的银行理财业务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所投资的品种为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等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低。我们对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银行理财业务投资没有异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要求,董事会对公司2016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5月实施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12.09元/股的价格向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和谢瑾琨先生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655,084股,共募集配套资金152,999,965.56元,扣除发行及各中介费用8,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44,999,965.56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16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报告期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1,170.0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0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332.10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财务顾问暨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购买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时代”)51%股权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补充中捷时代流动资金,不作其他用途,因此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银行理财业务投资。根据相关制度、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公司当前各项财务指标良好,资金流较为充裕,短期内暂无大额的投资业务。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银行理财业务投资。

2、投资额度: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为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但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情形。

4、投资期限:两年,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5、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包括投资品种的选择、金额的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7、公司与拟将开展银行理财产品的交易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前次开展理财产品投资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累计发生额为4.05亿元人民币,现已全部到期。任一时点的投资总额均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银行理财业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一般要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本次业务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可能产生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1、可能产生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率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银行若在提前终止日终止交易,公司存在理财产品提前到期的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银行理财业务投资,并认真贯彻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控投资风险。

(1)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2)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本项业务投资,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对理财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流充裕,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业务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银行理财业务投资。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的银行理财业务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所投资的品种为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等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低。我们对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银行理财业务投资没有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22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1日-2016年8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8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1日15:00至2016年8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三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名,代表公司股份205,978,24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公司股份205,812,26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公司股份165,97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名,代表公司股份165,97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会议按照议程,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978,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5,7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伟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