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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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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3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8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16年8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认为公司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其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含1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含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含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承销方式及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或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流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债券交易流通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交易流通、备案登记、转让及兑付等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备案登记、交易流通、还本付息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或交易场所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具体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通知。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议案包括: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35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认为公司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含1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含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含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承销方式及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或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流通。

(十)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二、授权事项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债券交易流通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交易流通、备案登记、转让及兑付等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备案登记、交易流通、还本付息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或交易场所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3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

半年度经营情况简报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6年半年度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公司新增储备权益计容规划建筑面积77.40万平方米。

二、公司2016年半年度开竣工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公司新开工面积78.3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7.23万平方米。

三、公司2016年半年度销售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63.3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1%;销售合同额62.31亿元,同比增长32.4%。

四、公司2016年半年度出租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公司已出租房地产面积7.2万平方米;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2445.71万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3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接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魏利琨先生的书面辞呈。魏利琨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公司监事会对魏利琨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品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附件:刘品女士简历

刘品,女,汉族,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先后在国有投资管理公司从事财务、审计管理等工作。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稽核审计部经理,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审计部总经理兼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