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1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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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开发区烟台一路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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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方同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杨世林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兰培宝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于海龙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于淼、副总经理方小东、副总经理周雪峰、副总经理马千华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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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经营战略发展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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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国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具有召集本次会议的资格,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