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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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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0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6年8月10日以书面、电子发送等方式送达到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6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建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购买办公用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6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购买办公用房产的公告》(临2016-051)。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1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北京购买办公用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北京市石景山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2层212室房产,建筑面积437.35平方米,总价款约人民币2,270万元。

●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购买办公用房产的议案》,本次购买房产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购买方: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方:赵峰,男,个人。

交易情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赵峰在北京市石景山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2层212室房产,作为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办公用房,面积为437.35平方米,总价款约2,270万元人民币(具体总价款以最终签署的购房合同为准)。

2、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购买办公用房产的议案》,本次购买房产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北京市石景山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2层212室

标的分类:商业

购买面积:约437.35平方米

定价情况:按照市场价格并与销售方进行协商后定价,约人民币2,270万元

标的状态:房屋已通过综合验收,交易标的产权清晰,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抵押情况,不存在妨碍本次交易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成交价格

本次交易,公司支付总价款 2,270万元,公司承担的税费主要是契税、印花税等。公司不承担任何房屋中介费用。出售方承诺任何妨碍公司行使所有权的瑕疵,出售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交易流程

1、双方在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后公司采取自行交割的方式付款,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屋款项。

2、出售方在收到房款7日内(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将房屋交付给公司。

3、《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签订90日内,公司与出售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三)税费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20%的违约金。

四、本次购买房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房产将作为公司的办公场地,有利于未来公司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办公环境质量。同时满足公司国际化营销体系建设,及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开展,适应国际EPC、BOT等业务的推动,更好地拓展国际市场空间,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和品牌知名度,从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