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6-017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业务和通用航空维修业务,各项业务实行专业化管理。其中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的海上石油直升机飞行服务业务由母公司负责运营,其他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业务由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负责运营,通用航空维修业务由控股子公司维修公司负责运营。
2016年公司面临上市以来最大的挑战和困难,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低迷,公司主要客户减少直升机租用数量,对公司主业海上石油飞行经营业绩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EC225LP直升机由于其他外国通航发生飞行事故,按民航局统一要求,同时出于安全考虑,公司对EC225LP直升机进行停飞待检,也给公司的业绩带来负面影响。报告期人民币出现较大贬值,公司部分外币借款产生汇兑损失。公司将正视挑战,把握机遇,保持战略定力,谋生存、求发展、创效益,转观念、调结构、促创新,全力克服海油服务市场下滑的不利影响,认真解决好公司专业化和多元化发展的问题,全面推动各战略板块业务协调发展。公司将不懈努力,最大限度地保障海上石油飞行作业市场占有率和收益,同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港口引航、航空护林,直升机代管等其他通航业务,加强成本控制,全力进行增收节支;完善内部机构设置,优化管理工作流程,提高人、机资源配置效率等措施。
作业飞行情况:报告期公司合并飞行14,452架次,比上年同期16,149架次减少1,697架次,减幅为10.51%;累计飞行12,835小时43分,比上年同期14,390小时44分减少1,555小时01分,减幅为10.81%。其中母公司累计飞行12,736架次,比上年同期14,472架次减少1,736架次,减幅为12.00%;累计飞行10,949小时12分,比上年同期12,448小时36分减少1,449小时24分,减幅为12.04%。报告期无劫机、炸机事件;无空防事故和地面事故;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地面事故征候,机场、空管及油料原因事故征候万架次率均为0。子公司海直通航托管的中国海监一架H410型B7115号直升机在浙江舟山海域执行飞行海上巡查飞行任务返航途中失事,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通航作业:报告期公司海上石油直升机飞行服务执行长期合同6个(按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口径统计),短期合同2个,为我国南海东部、西部,东海、渤海等海域的中海油深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湛江分公司、天津分公司,以及美国康菲国际石油有限公司、NEWFILED、CGG公司(缅甸作业)、大宇国际(缅甸作业)等国内外海上石油企业提供长期直升机飞行服务;向中海油服天津BZ13-1总包项目等提供短期直升机飞行服务。海直通航继续执行直升机代管、航空护林、极地科考等业务,共计飞行1,716架次,1,886小时31分,同比分别增加2.33%和减少2.86%。
通航维修:报告期维修公司完成1架超美洲豹直升机大修及1架H410直升机5项改装作业。按进度正在进行大修的直升机9架;完成飞机部附件维修89件、桨叶维修43片、NDT检查工作864小时、动部件3件,液压件7件;对9个石油平台飞机加油设备检测共12次。
经营业绩: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公司完成营业收入52,510.76万元(合并,下同),同比减少6.93%;利润总额5,800.97万元,同比减少48.3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170.52万元,同比减少49.5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77,823.03万元,较期初减少0.13%。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