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9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6年8月13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6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了明确的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于2016年8月2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它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16年8月2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止2016年6月30日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公司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编制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4号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公司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3号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涉及关联交易,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张海林、张艺林回避表决。会议对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调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为: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分别控制的大兴创展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信瑞兴”),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8名特定对象。
除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外其他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参与本次认购,认购金额均不低于(含)10,000万元。大兴创展和合信瑞兴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的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时,如果有效申购数量不足导致发行不足,经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选择继续发行的,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将视情况追加认购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含)13,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限售期
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同意公司对2016年4月12日披露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张海林、张艺林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同意公司对2016年4月12日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张海林、张艺林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
2016年4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大兴创展、合信瑞兴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根据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现需解除与发行对象签署的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因此,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与大兴创展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同意公司与合信瑞兴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张海林、张艺林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重新签订<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与大兴创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同意公司与合信瑞兴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张海林、张艺林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分别控制的企业,属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张海林、张艺林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分别控制的大兴创展、合信瑞兴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若大兴创展、合信瑞兴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张海林、张艺林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公司对2016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8月2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签署<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或“瑞泽再生资源”)与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签署《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本项目建设地点为三亚市天涯区南岛农场24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附近区域。本项目设计年处理规模为50万吨。项目特许经营期11年(含建设期1年),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项目动态总投资为10,995.07万元(工程总投资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同意公司作为担保人为瑞泽再生资源在特许经营期内产生的义务和违约责任承担无条件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将在上述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订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6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同时进行网络投票。《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9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6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6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辉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盛辉先生主持,共有5名监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它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止2016年6月30日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认真审核,同意公司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编制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4号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认真审核,同意公司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3号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进行调整。会议对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调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为: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分别控制的大兴创展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信瑞兴”),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8名特定对象。
除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外其他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参与本次认购,认购金额均不低于(含)10,000万元。大兴创展和合信瑞兴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的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时,如果有效申购数量不足导致发行不足,经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选择继续发行的,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将视情况追加认购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含)13,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限售期
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同意公司对2016年4月12日披露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同意公司对2016年4月12日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的议案》
2016年4月11日,公司分别与大兴创展、合信瑞兴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根据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现需解除与发行对象签署的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因此,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与大兴创展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同意公司与合信瑞兴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重新签订<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与大兴创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同意公司与合信瑞兴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监事会认真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分别控制的企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兴创展与合信瑞兴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张艺林分别控制的大兴创展、合信瑞兴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若大兴创展、合信瑞兴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公司对2016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8月2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签署<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经监事会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或“瑞泽再生资源”)与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签署《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本项目建设地点为三亚市天涯区南岛农场24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附近区域。本项目设计年处理规模为50万吨。项目特许经营期11年(含建设期1年),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项目动态总投资为10,995.07万元(工程总投资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同意公司作为担保人为瑞泽再生资源在特许经营期内产生的义务和违约责任承担无条件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将在上述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订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9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3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共募集资金41,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08.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01.49万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2011]010200198”《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
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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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74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318,534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9,999,991.34元。扣除发行费用12,629,878.9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370,112.3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月28日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04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向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增资,最终用于金岗水泥的节能改造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6年6月30日,2015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未完工程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建设,直至完工投入使用。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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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86号文核准,本公司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431,62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2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9,999,998.86元,扣除发行费用18,014,247.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985,751.0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2月4日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3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大兴园林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截止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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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别于2011年8月、2014年3月、2016年5月修订、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此外,根据募集资金投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本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1、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和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润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1年7月22日与上述三家金融机构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3年6月24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资金用途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变更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相关事宜。2013年7月19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2015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在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利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5年3月6日,本公司、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利支行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增资及大兴园林向配套融资实施主体之三亚苗木增资的议案》。2016年1月15日,公司之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完成对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6年1月22日,本公司、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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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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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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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15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3年6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及实施地点的议案》。2013年6月24日,本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由于公司现有总部、研发中心与本部搅拌站合署办公,且处于三亚市吉阳镇规划的主要住宅区域,整体发展空间受限,为公司未来长期发展考虑,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488号公司现有厂区空地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该项目未改变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
(2)变更新型墙体材料的投入
变更原计划投入新型墙体材料的募集资金,包括:
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787.68万元、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6,374.45万元、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剩余募集资金298.69万元以及该项目利息费用399.69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2,860.51万元。其中8,199.46万元变更为用于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661.0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原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截至2013年5月31日已经使用的募集资金1,334.40万元,公司将用自有资金予以替换补足。
公司将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的实施主体由三亚润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儋州市木棠工业园区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原承诺投资金额5,787.68万元全额变更为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的实施主体由三亚润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原承诺投资金额6,374.45万元,其中2,113.09万元变更为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因压缩生产规模和筹备搬迁,实施主体由三亚润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琼海市上墉墟嘉博路东侧变更为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原承诺金额5,647.92万元,已经投入金额5,349.2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298.69万元变更为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
合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为8,199.46万元,经过上述变更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661.05万元(含利息费用399.6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追加投资情况
该专户募集资金的使用按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截止2016年6月30日,该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但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建设与运行,公司将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部分募集资金项目。
2、2015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1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61.40万元置换预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的资金5,961.40万元。本公司已经于2011年8月15日将募集资金5,961.40万元转入公司结算账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12年9月3日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3年2月25日已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大兴园林将存放于江门新会恩平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大兴园林于2016年6月24日已用自有资金归还。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2016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使用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11.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于2012年11月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本公司于2015年12月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80,457.90元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账户号:2201026229020323736)注销。
本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变更为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661.0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本公司于2013年6、7月分别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及661.0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于2015年5月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908.69元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账户号:78990188000161465)注销。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45.90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经于2011年8月16日将全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5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2015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无超募资金之情形。
3、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无超募资金之情形。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约2,628.86万元。其中:
(1)对“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追加投资约2,000.54万元,投资总额预计增加至约15,810.60万元;
(2)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约628.32万元,投资总额预计增加至约2,515.66万元。
2、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1,200万元,其中:
(1)对“原料粉磨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追加投资约380万元,投资总额预计增加至约2,785万元;
(2)对 “水泥粉磨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追加投资合计约820万元,投资总额预计增加至约3,315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4《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2011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房屋建设开工面积总量萎缩,导致新型墙体材料市场需求增长减缓。同时,由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不高,琼海、儋州、澄迈各地区分别建成投产了很多同类砖厂,加之实心粘土砖禁而不绝,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此外,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2011年8月建成投产后至2012年末,经营效益未达到预期,导致新型墙体业务出现亏损。
鉴于现有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竞争状况和公司新型墙体材料业务经营面临的现实困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本着审慎和保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对现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进行必要的产销规模控制和业务整合,不再投入新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和“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变更为“商品混凝土示范生产基地及总部基地项目”,主要用于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总部基地,集中力量做强、做大商品混凝土业务,加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岛内站点合理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5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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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15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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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4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