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码:2016—080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23日,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经过对上述公告的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本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要求,上市公司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同时,应当每月公告一次实施进展。而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6年2月27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未按照前述规定定期公告进展情况,亦未及时揭示员工持股计划终止风险。对此,请你公司具体说明未公告进展的原因。
二、根据公告,公司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原因系“监管机构对杠杆融资类业务风险高度管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配资业务采取审慎原则等因素”。而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于7月18日起施行,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近5个月。对此,请你公司说明:(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未及时设立资管计划并实施购买的原因;(2)请公司结合资管新规发布前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具体说明公司公告的终止原因是否如实反映实际情况;(3)资管新规发布施行之后,公司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是否及时论证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是否及时披露重大变化情况,以明确投资者预期。
请你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公开披露。”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