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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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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03 公司简称:三安光电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不适用

2.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战略规划开展工作,着重于Ⅲ-Ⅴ族化合物半导体产业发展,致力于以碳化硅、砷化镓、氮化镓、磷化铟、氮化铝、蓝宝石等半导体新材料所涉及到的核心主业研发、生产和销售,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半导体厂商。公司一方面尽快释放LED业务产能,为后期市场需求提供保障,提升公司业绩;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三安集成公司产品认证和产能扩张,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以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目前,公司拥有MOCVD设备约276台套(折算成2英寸54片机),已经投入生产256台套,其中约80台套报告期内逐步开出。报告期内,LED产品的应用领域进一步渗透,芯片需求加大,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自身技术,积极提升盈利能力,努力实现完成公司预定的目标。公司全资子公司安瑞光电从事的应用产品汽车灯业务增长迅速,已供应多款汽车使用,得到客户广泛认可,后续业务将会逐步扩大,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已有多家客户参与试样验证,参与的客户设计案263个, 有19个芯片已通过性能验证,已部分客户已开始出货, 由于该行业的特性,出货量将会逐步增长,后续市场空间广阔。另,公司为尽快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将出资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安瀛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福建省安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安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将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地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晋江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福建省安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核准为准)。福建省安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75.10亿元,可分期认缴,首期认缴人民币10亿元,其中,福建省安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认缴额人民币0.10亿元;该资金将以70%的可投资资金投向III-V族化合物集成电路产业群,30%的可投资资金投向其他集成电路产业链为主的半导体领域,涵盖设计、制造、封测、材料、设备和应用等环节,以境内外并购、直投、夹层投资等方式助推公司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27.78亿元、净利润9.66亿元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收入增长了21.25% 、净利润增长了2.40%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了6.89%。

3.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1.25%,主要系本期产能增加而使产销量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5.86%,主要系本期产能增加而使产销量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5.37%,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所需运营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5.30%,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所需运营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97.25%,主要系贷款减少使利息支出减少及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7.32%,主要系本期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减少及产能增加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6.77%,主要系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增加及供应商设备退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16.51%,主系本公司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研发支出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61%,主要系新产品研发投入加大所致;

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较年初账面价值增加33.46%,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预付账款变动的原因说明: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13.73%,主要系各子公司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变动的原因说明: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20.51%,主要系本期定期存款增加所致;

工程物资变动的原因说明:工程物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97.46%,主要系工程用专用材料增加所致;

开发支出变动的原因说明: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4.89%,主要系新产品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变动的原因说明: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329.06%,主要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成立西南分公司,发生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所致;

短期借款变动的原因说明: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40.12%,主要系银行借款到期偿还所致;

应付账款变动的原因说明: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60.43%,主要系应付材料款及设备款项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变动的原因说明: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54.58%,主要系公司先款后货交易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变动的原因说明: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16.55%,系本公司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应付本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变动的原因说明: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90.20%,主要系上期末应付厦门中航国际投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厦门中航德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本期已支付所致;

长期应付款变动的原因说明: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18.00%,系本公司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应付本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原因说明: 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84.52%,主要系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原因说明: 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00.00%, 主要系本期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8,250人民币受让了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三安集成7.50%的股份,公司持有三安集成的股权比例为100%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的原因说明: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721.62%,主要系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增加及供应商设备退款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变动的原因说明: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6.94%,主要系上年同期项目建设前期投入较多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变动的原因说明: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36.90%,系本公司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变动的原因说明: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1.54%,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偿还减少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变动的原因说明: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2.63%,主要系上年同期派发现金股利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的原因说明: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较上年同期增长61.20%,主要系本期增值税纳税增长导致相关附加税增加;

营业外支出变动的原因说明: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较上年同期减少33.96%,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3.2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产能逐步释放,产品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降幅较大,同时成本也在下降,公司第二季度生产成本的下降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致使公司第二季度毛利率出现下滑。公司将在后两个季度加强研发,严控生产成本,提升产品毛利率和盈利能力,完成全年经营计划,以优异业绩回报股东。

3.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下半年度,公司将围绕发展战略目标,继续提高设备运转效率,做强做大公司主业,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大产业链布局,确保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稳步增长,实现公司发展目标。

1、加快厦门三安项目新增设备投产和产能扩张,降低成本,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加强与LED应用产品客户沟通,使产品得到进一步渗透,并保证持续放量,确保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稳步增长;

2、加快半导体集成电路业务的开展,与客户积极沟通,加大销售出货量,并尽快完成其他产品的认证,逐步提升市占率;加快设备采购进度,尽快安装调试完成,以确保客户需求;加快并购步伐,尽快落实项目,为扩大业务规模等提供强有力保障,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加强公司自有专利技术申请和保护,完善内部控制,优化生产工艺,降低成本,树立品牌,提升产品利润点,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2015年10月13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决议购买空气化工产品(芜湖)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空气化工产品(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和2016年2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股权款项。2016年1月29日,空气化工产品(芜湖)有限公司股东由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2016年2月25日,空气化工产品(芜湖)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安徽三安气体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秀成

201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6-05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9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将《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肆拾亿柒仟捌佰肆拾贰万肆仟玖佰贰拾捌元。”

2、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总股本4,078,424,928股。”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调整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议案;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投入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已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35201560000931290000、696341266。现根据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决定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新增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0000012170955012和 2210000100000153065。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项目的募集资金,不作其它用途。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9月13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6-05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10点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方崇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全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16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6-05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130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经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8元,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137.614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82.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001,375.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36,998,606.96元。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2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14年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截止2016年6月30日,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29,906.65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6,219.21万元,当前余额12.42万元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29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930,69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9,999,989.47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6,433,577.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3,566,411.6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9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5)010131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止2016年6月30日,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51,075.93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2,735.52万元,尚有30万元费用未支付,当前余额297,046.23万元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截止2016年6月30日,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会展中心支行于2014年1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兴业银行厦门思明支行、中国银行厦门会展中心支行、中国银行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该五家银行以下简称“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35201560000519590000、352000681018010185433、129970100100121909、427367642786、181226651466,并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事项公司于2014年1 月30日、2014年5月28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为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16年6月30日,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5年12月 1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于2015年12月分别与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于2016年1月分别与本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截止2016年06月30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投入使用。

注2:截止2016年06月30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102.26%,项目建设完毕。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变更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之一“LED 产业化项目“的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由“投资主体为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在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路北侧”变更为“投资主体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在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内。该事项已获得公司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核准(上述事项公司于2014年4月4日、2014年4月22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的。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2016-05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13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13日

至2016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6年9月13日前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炭

联系电话:(0592)5937117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