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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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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2016-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6-064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日前收到公司总经理陈国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国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总经理后,陈国民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国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国民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6-065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8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 1 幢北四楼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一方面公司将逐步剥离原有传统业务,继续推动公司的战略转型;另一方面,公司将抓住中国智慧城市发展的战略机遇,依托并购的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力巩固和发展智慧城市业务,以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为主业,未来五年内以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产业布局的战略发展方向,成为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领域的龙头上市企业。

为加快实现公司向智慧城市业务转型升级的产业布局,完善现有的产业架构,布局以智慧城市业务为基础的产业生态体系,提高投资决策和产业化管理水平,打造一致具备智慧城市及相关业务从业背景的专业化队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陈国民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决定聘任夏建统先生为公司总裁,高友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审议,由总裁提名,决定聘任杨箐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管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夏建统博士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获得哈佛大学设计学博士,为资深的智慧城市设计、建设、运营专家,拥有多年的智慧城市业务从业经历,牵头组建了XWHO设计集团中国机构及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并主导研发的了天夏科技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系统XGIS。夏建统博士2009年入选首批国家“千人计划”,成为在信息工程领域创新创业的5名领军人物之一;2010年获国务院侨办授予的百名“杰出创业奖”获奖人物之一;2011年获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发的“国家特聘专家”荣誉称号,是中组部、住建部全国市长研修学院授课教授;曾任住建部城乡建设专家委员会和人居委员会专家。先后受聘国内南京、杭州、成都、昆明等十多个大城市的城市建设市长顾问。

高友志先生长期在公司担任核心高管,对公司生产、运营及管理方面经验丰富,同时参与了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在他的主持下,南化股份在第一批股权分置改革中成功完成。高友志先生有多年资本运作经验,将会提升公司在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水平。

杨箐女士,获得硕士学历,先后在普洛菲斯、施耐德电气等国外知名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财务经验丰富。加入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后,全面负责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杨箐女士全程参与公司收购天夏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熟悉智慧城市行业,能进一步推进智慧城市业务的发展和提高集团范围内智慧城市业务的协同。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119.7511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董事陈国民、高友志、夏建统和贾国华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董事陈国民、高友志、夏建统和贾国华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董事陈国民、高友志、夏建统和贾国华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附:《夏建统简历》

《高友志简历》

《杨箐简历》

夏建统简历

夏建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美国哈佛大学设计学博士,为XWHO设计集团中国机构及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科技”)创始人之一。现主要担任英国阿斯顿维拉足球俱乐部主席,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天夏科技董事长,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夏建统先生2009年入选首批国家“千人计划”,成为在信息工程领域创新创业的5名领军人物之一;2010年获国务院侨办授予的百名“杰出创业奖”获奖人物之一;2011年获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发的“国家特聘专家”荣誉称号,是中组部、住建部全国市长研修学院授课教授;曾任住建部城乡建设专家委员会和人居委员会专家。先后受聘国内南京、杭州、成都、昆明等十多个大城市的城市建设市长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建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证,夏建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高友志简历

高友志,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车间技术员、技改处项目经理、车间副主任、机械动力处处长;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兼投资管理部部长、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裁。2010年1月至2016年6月先后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友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证,高友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箐简历

杨箐,女,1978年12月8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13年12月毕业于香港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2005年-2009年任普洛菲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会计;2010年-2012年任施耐德电气中国分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至今任天夏科技财务总监。现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杨箐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经查证,杨箐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6-066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8月23日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方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