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8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陈曙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限制性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最新进展情况,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进行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限制性股份的特别授权,即授予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新增不超过2,000万股(含2,000万股)A 股用于实施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别权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13日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13日施行),为确保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及有效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做了进一步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形成《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此外,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认购,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激励对象对应的授予额度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故公司在原授予权益的总数量内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予以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三)、《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13日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13日施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做了进一步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形成《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建议授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13日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13日施行),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议授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做了进一步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形成《关于建议授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修订稿)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权激励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取消原定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及其部分议案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相关事项调整,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高级关联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建议授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取消原定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并另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公告》。
(六)、《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关于为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江”)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无害化部分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不超过8年,本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8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煜男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期、授予条件、解锁日期、解锁条件、授予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鉴于公司2013年实施过股权激励计划,熟悉股权激励业务,相关成本数据最终以经审计结果为准,因此公司无需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二) 《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修订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明确了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能够对激励对象进行正确的绩效考核,有利于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三) 《关于核实<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认购,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激励对象对应的授予额度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故公司拟在原授予权益的总数量内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予以调整。经调整,本次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包括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公司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8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并另行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取消原定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2)公司定于2016年10月11日重新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一、原定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相关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原决定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二、取消原定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并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原因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有关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及《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有关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相关议案,并提交至原定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进行了调整且尚需香港监管机构审核,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公司亦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做了进一步调整并已经2016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此,公司拟对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调整,同时需要变更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时间,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为满足股东大会的召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保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已公告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并于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另行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上述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因此次变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给予公司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9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公告于2016年7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令第126号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原草案”)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并于2016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的法规
原: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现修订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补充释义说明
■
删除了原草案中提及的“中层管理人员”。
三、补充公司及激励对象的承诺
《草案修订稿》特别提示第十一点加入公司及激励对象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承诺:本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本人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四、修订激励对象的范围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认购,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激励对象对应的授予额度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故公司拟在原授予权益的总数量内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予以调整。
原第三章第二条 激励对象的范围部分内容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共计349人,占公司目前在册员工总数的8.71%。
预留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回购已经授予该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其参与本计划。
现修订为: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共计343人,占公司目前在册员工总数的8.56%。
预留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回购已经授予该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其参与本计划。
五、修订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认购,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激励对象对应的授予额度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故公司拟在原授予权益的总数量内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予以调整。
原第四章第四条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部分内容
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86,938.2102万股的2.30%。其中首次授予1,884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2.17%;预留116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0.13%。
现修订为:
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86,938.2102万股的2.30%。其中首次授予1,862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2.14%;预留138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0.16%。
六、修订激励对象分配的描述
原第四章第四条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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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9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