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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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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5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6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部分物业费债权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同意公司与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农银穗盈-阳光城物业费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总金额预计为4.7亿元(届时以实际发行为准),为实施上述专项计划,公司以不超过6.5亿元受让阳光城物业服务(福建)有限公司将其相关物业合同项下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物业费债权,并转让予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同意公司根据专项计划项下交易文件的约定购买投资者回售的资产支持证券;

3、同意公司认购上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次级证券;

4、同意公司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

5、同意公司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准备金支付承诺人。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