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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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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大连分公司供热资产的进展公告

2016-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证券代码:000692 公告编号:2016-3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大连分公司供热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6年6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大连分公司供热资产的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6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转让大连分公司供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8)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

公司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分公司(本文简称“大连分公司”)供热资产以1373.34万元为底价进行挂牌转让,截至2016年7月15日经过20个工作日的挂牌,产生两个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供热公司”)最终成为受让方。

2016年8月19日,公司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有限公司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了交割手续。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五街9号-B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彦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热及供热设施建设、管理、咨询、服务。

成立时间:2000年03月28日

股东: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经营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6756万元,净资产为21719万元;2015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24254万元,净利润为50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26773万元,净资产为26404万元;2016年1-6月份实现销售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14714万元,净利润4686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大连分公司拥有的与供热相关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地下管网和土地使用权等供热资产。详细信息请参阅2016年6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转让大连分公司供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8。

四、股权转让价格

以沈阳市国资委核准的大连分公司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本次转让的大连分公司供热资产挂牌底价为人民币1,373.34万元,通过金马甲报价平台确定的最终成交报价为1477.34万元。

五、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与大连供热公司签署了《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书》。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出让方(甲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基本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资产(详见评估报告),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联评报字【2015】第1490号)评估,评估价值1373.34 万元,挂牌价格1373.34万元,经网络报价最终成交金额1477.34万元。

2、转让价款、交易保证金、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转让价款

经公开挂牌及网络竞价最终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柒拾柒万叁仟肆佰元【即:人民币(小写)14,773,400元】转让给乙方。

2.2 交易保证金

乙方已交纳保证金 412 万元,本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2.3 转让价款的支付

经双方协商,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支付受让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本次转让标的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2)本合同签署前,甲方须将标的抵押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如未如实告知,愿承担因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3)在标的资产转让之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甲方有义务配合。

(4)乙方在付清出资价款后,受让资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对受让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5)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共同到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实物资产转让交易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付相关费用。

4、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使成交价款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视为乙方完全违约,甲方有权以单方通知乙方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解除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已收款项不再返还,并有权对乙方进行法律诉讼,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方或乙方未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约定,视为违约,由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有关交易费用承担

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甲、乙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自2016年7月29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