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6-053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下达的(2016)云01民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名“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8月更名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运营”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8月24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2016年9月23日起实施停牌。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收到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6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民事裁定书》中裁定受理申请人国资运营对本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指定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清算组”)担任本公司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申请简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名“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龙井街1号办公室1幢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岗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盘江镇花山街道
主要经营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盘江镇花山街道
法定代表人:凡剑
(二)法院作出受理重整裁定的时间及主要内容
1、裁定的时间:2016年8月23日
2、裁定主要内容:
申请人国资运营2016年6月20日以被申请人云维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为由向曲靖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云维股份进行重整,后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2016年6月22日以(2016)云民辖字374号指定昆明中院管辖,昆明中院于2016年6月24日将申请通知云维股份。云维股份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昆明中院认为:被申请人云维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营亏损,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国资运营作为债权人所提重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昆明中院依法予以准许。本案受理经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国资运营对被申请人云维股份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管理人情况
根据昆明中院(2016)云01民破6号《决定书》,昆明中院指定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指定谢一华担任管理人组长及管理人负责人,方文华、张婷担任管理人副组长。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王超越
联系电话:0874-3064146
联系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盘江镇花山街道云维办公楼
邮政编码:655338
(三)管理模式:重整期间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
三、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由于公司2014、201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故公司股票在披露重整受理公告当日不再停牌。
(二)停复牌安排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2.11条、第13.2.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6年8月24日(本公告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 2016年9月23日起连续停牌。
2、根据上市规则13.2.13的规定,公司将在法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者终止重整程序的裁定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复牌申请。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在重整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四)管理人承诺
根据昆明中院(2016)云01民破6号《决定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云维股份管理人承诺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根据上市规则第 11.11.1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公司重整的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一)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由于公司2014、201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16年5月3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云维股份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2,439,722.08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146,463,787.92元。鉴于目前云维股份亏损金额较大,仍处于亏损状态,如果2016年全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或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根据上市规则14.1.1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法院已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昆明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或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昆明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法院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14.3.1(十二)、14.3.12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
鉴于云维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为云维股份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云维股份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报备文件
(一)法院裁定书及决定书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6-054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
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下达的(2016)云01民破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名“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运营”或“申请人”)对云维股份的重整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由于公司2014、201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16年5月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2016年度上半年财务报告,公司2016年1-6月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净资产仍为负值。如果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14.1.1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若人民法院未在2016年8月24日至云维股份2016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云维股份股票未能复牌,云维股份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也就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
2、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法院已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昆明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或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昆明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法院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14.3.1(十二)、14.3.12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
鉴于云维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为云维股份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云维股份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6-055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控股子公司
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23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集团”)通知,煤化集团于2016年8月23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7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民事裁定书》中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名“云南圣乙投资有限公司”)对煤化集团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指定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煤化集团管理人。
2016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云维集团”)通知,云维集团于2016年8月23日收到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8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民事裁定书》中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第二安装公司”)对云维集团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指定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云维集团管理人。
2016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为制焦”)通知,大为制焦于2016年8月23日收到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5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民事裁定书》中裁定受理申请人第二安装公司对大为制焦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指定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大为制焦管理人。
2016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为焦化”)通知,大为焦化于2016年8月23日收到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4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民事裁定书》中裁定受理申请人第二安装公司对大为焦化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指定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大为焦化管理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煤化集团、云维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报备文件
(一)法院裁定书(各一)
(二)决定书(各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