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的审核结果公告

2016-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关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的审核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16年7月28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原九家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鹏支行、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伊春市银建经贸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南岔林业局)持有的江海证券99.946%股权以及用自有资金购买的伊春市天河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江海证券0.054%的股权的资产过户及新增股份登记已实施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也已完成,公司已成为江海证券的唯一股东。

根据《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鹏支行、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伊春市银建经贸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南岔林业局关于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规定,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为损益归属期间。在上述损益归属期间内,标的资产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由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鹏支行、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伊春市银建经贸限公司、黑龙江省南岔林业局按其各自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对比例以现金方式分别向公司补足。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安排,双方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海证券编制的《关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过渡期损益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6] 004010号,以下简称审核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审核报告以及江海证券编制的过渡期损益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的说明,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资产重组过渡期内,江海证券损益和净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江海证券实现的净利润为304,417,967.8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4,735,772.54元。

2016年7月31日较2015年9月30日,江海证券净资产增加184,946,160.8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185,263,965.46元;除实现的净利润影响外,其他综合收益减少119,471,807.08元,全部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综上,在上述损益归属期间内,标的资产实现了盈利,净资产有所增加,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内实现的盈利及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公司所有,不存在因亏损向公司补足现金情况。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