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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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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6-05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6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8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在河北省秦皇岛市阳煤集团南戴河疗养院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同意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由于受煤炭需求不足及售价下滑的影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为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意开元公司使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在光大银行的授信额度贷款24,000万元,贷款期为1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按照光大银行与阳煤集团签署的《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规定,开元公司如使用此授信额度,阳煤集团则须承诺对开元公司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6-053号公告。

(三)关于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元公司为了缓解资金压力,于2015年9月25日从中国平安银行获得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并在授信额度内取得流动资金贷款1.4亿元,其中:2015年9月25日贷款4,000万元,2015年12月28日以售后回租方式取得贷款1亿元,以上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均由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目前,开元公司上述贷款将陆续到期,开元公司为保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拟在偿还上述1.4亿元贷款后,在原授信额度内再向中国平安银行申请贷款1.4亿元(具体可根据贷款时的实际情况采取流资贷款或售后回租方式贷款),公司需要为该笔1.4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贷款担保,开元公司同意以账面价值不少于1.68亿元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就本次贷款担保与中国平安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并与开元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

详见公司临2016-054号公告。

(四)关于向下属子公司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景公司”)由于受煤炭需求不足及销售价格下滑的影响,资金周转紧张。为保证新景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其提供总金额为3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1年。就该笔委托贷款,新景公司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36,000万元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办理上述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根据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收费标准,公司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要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共计15万元,该笔费用构成关联交易,且该笔费用已预计在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涉及金额以及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金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6-055号公告。

(五)关于同意天泰公司向公司借款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东升兴裕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裕公司”)为公司的下属阳泉煤业集团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泰公司”,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兴裕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审定概算为84,499.42万元,截止2016年7月技改累计完成投资79,650万元,技改资金实际到位63,959万元,技改建设资金缺口15,691万元。目前兴裕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为保证兴裕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公司拟同意向天泰公司提供借款2,460万元,天泰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兴裕公司提供总金额为2,460万元的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4.35%。兴裕公司以其价值2,952万元的在建工程向天泰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办理上述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根据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收费标准,天泰公司本次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要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共计1.23万元,该笔费用构成关联交易,且该笔费用已预计在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中。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同意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贷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6-056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6-052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6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6年8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河北省秦皇岛市阳煤集团南戴河疗养院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强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同意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由于受煤炭需求不足及售价下滑的影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为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意开元公司使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在光大银行的授信额度贷款24,000万元,贷款期为1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按照光大银行与阳煤集团签署的《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规定,开元公司如使用此授信额度,阳煤集团则须承诺对开元公司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详见公司临2016-053号公告。

(三)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同意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贷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6-056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6-053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使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拟使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在光大银行的授信额度进行贷款,贷款金额为24,000万元,期限为1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由阳煤集团为开元公司的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过去12个月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没有与该关联人进行同类业务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开元公司为解决目前资金周转紧张的情况,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拟使用阳煤集团在光大银行的授信额度进行贷款。贷款金额为24,000万元,期限为1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由阳煤集团为开元公司的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鉴于开元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煤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本次为开元公司进行担保属于关联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3.法定代表人:翟红。

4.注册资本:758,037.23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及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公路运输。煤气、电力生产(仅限分支机构)。仓储服务。房地产经营。矿石开采、加工。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印刷。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修理、销售。汽车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种植、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林营造。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件、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芯(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7.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34%的股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实际控制人。

8.截至2015年12月31日,阳煤集团的总资产为20,564,448.37万元,净资产为2,912,732.21万元,净利润-68,788.1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6月30日,阳煤集团的总资产为20,645,573.33万元,净资产为3,094,551.95万元,净利润-15,560.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寿阳县平舒乡黄丹沟

3.法定代表人:赵志强

4.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矿用产品制造、加工;机电安装;矿建工程;工业民用建筑;电力开发;绿化;煤炭机械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煤炭洗选;煤炭开采。

7.被担保人开元公司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100%股权。

8.截至2015年12月31日,开元公司资产总额为140,855.76万元,负债总额为84,837.08万元,净资产为56,018.6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70,534.58万元,净利润为1,039.1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6月30日,开元公司资产总额为155,314.46万元,负债总额为96,849.23万元,净资产为58,465.23万元。2016年1-6月营业收入为31,606.25万元,净利润为5.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开元公司拟使用阳煤集团在光大银行的授信额度贷款24,000万元,期限为1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按照光大银行与阳煤集团签署的《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的规定,阳煤集团须对开元公司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所负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综合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光大银行与阳煤集团;

2.授信事项:光大银行同意按照《综合授信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阳煤集团提供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亿元的授信额度,双方同意将该部分授信额度转由阳煤集团下属子公司享有;

3.承诺事项:同意阳煤集团子公司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根据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以其自身名义与光大银行签订的相关《贷款合同》构成对授信额度的合法有效使用,阳煤集团承诺将督促子公司履行其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各项承诺和还款义务,并承诺对子公司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对光大银行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4.有效期: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2017年2月20日。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的终止不影响阳煤集团对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已签署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所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

六、关联交易的影响

开元公司拟使用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的授信额度进行贷款,并由阳煤集团为开元公司进行担保,阳煤集团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开元公司降低贷款成本,解决资金周转紧张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贷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解决开元公司资金周转紧张的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6-054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1.4亿元人民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为开元公司担保金额为2.4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有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元公司为了缓解资金压力,于2015年9月25日从中国平安银行获得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并在授信额度内取得流动资金贷款1.4亿元,其中:2015年9月25日贷款4,000万元,2015年12月28日以售后回租方式取得贷款1亿元,以上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均由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目前,开元公司上述贷款将陆续到期,开元公司为保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拟在偿还上述1.4亿元贷款后,在原授信额度内再向中国平安银行申请贷款1.4亿元(具体可根据贷款时的实际情况采取流资贷款或售后回租方式贷款),公司需要为该笔1.4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贷款担保,开元公司同意以账面价值不少于1.68亿元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就本次贷款担保与中国平安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并与开元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开元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寿阳县平舒乡黄丹沟

3.法定代表人:赵志强

4.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矿用产品制造、加工;机电安装;矿建工程;工业民用建筑;电力开发;绿化;煤炭机械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煤炭洗选;煤炭开采。

7.被担保人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开元公司100%股权。

8.截至2015年12月31日,开元公司资产总额为140,855.76万元,负债总额为84,837.08万元,净资产为56,018.6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70,534.58万元,净利润1,039.1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6月30日,开元公司资产总额为155,314.46万元,负债总额为96,849.23万元,净资产为58,465.23万元。2016年1-6月营业收入为31,606.25万元,净利润5.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合同当事人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债务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的债权。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债务余额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保证期间

从合同生效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意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

6.违约责任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事件:

(1)保证人不及时足额履行代偿责任;

(2)保证人违反所做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3)保证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4)保证人在履行与债权人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

(5)保证人在经营、财务状况已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代偿责任;

(2)要求保证人提供债权人认可的担保措施;

(3)债权人依法向保证人的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求偿权,或请求法院撤销保证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保证人需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配合与协助,债权人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保证方承担。

(4)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7.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开元公司进行银行贷款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开元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公司的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开元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是为了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其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35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2%,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开元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6-055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下属子公司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景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30,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1年

●担保:新景公司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36,000万元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景公司由于受煤炭需求不足及销售价格下滑的影响,资金周转紧张。为保证新景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其提供总金额为3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就该笔委托贷款,新景公司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36,000万元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办理上述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根据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收费标准,公司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要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共计15万元,该笔费用构成关联交易,且该笔费用已预计在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涉及金额以及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金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子公司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景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共计为30,000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法定代表人:廉贤

注册资本:122,735.66550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的股权,与财务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1,369,140.74万元,净资产为166,651.80万元,净利润22,684.1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945,821.78万元,净资产为179,489.60万元,净利润12,807.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9日

住 所:阳泉矿区赛鱼西路

法定代表人:王立武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景公司资产总额为674,039.21万元,负债总额为409,231.73万元,净资产为264,807.48万元,营业收入为146,925.98万元,净利润3,801.5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6月30日,新景公司资产总额为679,071.80万元,负债总额为409,678.46万元,净资产为269,393.34万元,营业收入为54,061.45万元,净利润36.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公司、财务公司。

2.贷款金额:30,000万元。

3.贷款期限:1年。

4.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5.委托贷款的费用: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按照委托贷款发放的实际金额和期限确定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金额的0.5%。,为105.10万元。

6.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是为解决新景公司资金短缺问题,新景公司拟将不少于贷款金额120%的资产向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财务公司为新景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也可以缓解新景公司的暂时财务困难。本次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财务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新景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新景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符合行业惯例,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且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28.26亿元,均为对公司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6-056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13日 9点

召开地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13日

至2016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上述议案已于201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二)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6年9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5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成晓宇、王平浩

联系电话:0353-7078728、0353-7080590、0353-7078618

联系传真:0353-7080589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