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6-055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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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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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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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中国汽车市场2016年上半年呈现稳定增长趋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6年上半年,汽车产销分别达到1289.22万辆和1282.98万辆,同比增长6.47%,和8.14%,增幅分别比上年同期提升3.83个百分点和6.71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既定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围绕关键技术和重大持续改进项目聚焦增长,继续加强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服务与聚焦优质目标市场,对标精益生产,实施供应链完善与成本优化,坚定推进WPR国际化协同与欧洲市场开发准备,加强未来团队梯队建设培养,在中国经济L型底的不利情况下,各项经营发展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实现主营收入与净利润指标双增长。
报告期内,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 “年产十五万吨汽车用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生产项目”各项建设工作全面启动。该项投资有助于解决公司产能不足,可以更好地满足东部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并通过便捷的物流网络服务其他地区市场客户增长需求。规模化生产会提升公司经济效益,促进经营效益增长,同时提高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是公司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8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716号);于2016年8月4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716号),目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正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将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准备有关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及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各项主营业务进展顺利。报告期,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43,408.31万元,同比增长7.06%。营业成本105,351.26万元,同比增长3.36%。收入成本增长主要是销售增长所致,同时在产品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实施成本优化计划,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的成本增长幅度低于收入增长幅度;销售费用5,576.67万元,同比增长73.91%,主要是运费增长及结算方式变化所致;管理费用10,788.85万元,同比增长23.77%,主要是研发费用及员工薪酬增长所致;财务费用增长2,819.13万元,同比增长47.15%,主要是利息支出及汇兑损益增长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66万元,同比增长105.02%,主要是公司加强贷款收回力度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8.57万元,同比增长94.65%,主要是同期收购美国WPR公司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63.76万元,同比下降90.63%,主要是去年收购WPR并购贷款及本年度实施2015年度利润现金股利分配所致。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文
201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