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6-051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372,847,809股;
(2)发行价格:8.08元/股
2、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向交易对方宁波舟山港集团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
3、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舟港股份85%的股份由交易对方转让至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
(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公司2016年7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有关简称相同)。
一、本次重组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舟港股份85%的股份。
本次重组前,公司持有舟港股份5.90%的股份,宁波舟山港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舟港集团间接持有舟港股份85%的股份。2016年3月21日,宁波舟山港集团吸收合并舟港集团事宜完成,舟港集团已注销,宁波舟山港集团直接持有舟港股份85%的股份。
此外,本次重组前,中化实业、中国外运分别持有舟港股份5.1%和4%的股份。2016年4月1日,中化实业与中国外运已将所持有的舟港股份共计5,460万股(占总股本的9.1%)的股份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2016年5月4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确认宁波港股份是舟港股份9.1%的股份转让唯一意向受让方。2016年5月13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让资格确认暨交易安排通知书》,确认宁波港股份符合受让资格条件。2016年6月16日,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与中化实业、中国外运完成了上述9.1%股份的转让,并完成了上述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舟港股份15%的股份。
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将持有舟港股份100%的股份。
二、本次重组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6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宁波舟山港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浙江省国资委已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予以审核备案;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
4、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标的资产过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舟山港集团已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完成了标的资产的交割。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8月13日公告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临2016-050)。
(二)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情况
2016年8月15日,普华永道中天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088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向宁波舟山港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截至2016年8月10日止,舟港股份85%的股份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至宁波港股份名下,变更完成后,舟港股份已更名为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前的注册资本和普通股股本为人民币12,800,000,000元。截至2016年8月10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普通股股本为人民币13,172,847,809元。
(三)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1.00元/股。
(3)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为8.08元/股。
(4)发行数量: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数量为372,847,809股。
(5)发行对象: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6)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6年8月22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交易对方宁波舟山港集团非公开发行的372,847,809股A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标的资产,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未出现违反相关协议及承诺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已实质完成,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风险和障碍。独立财务顾问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律师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各方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公司已合法取得舟港股份85%股份;公司已完成了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及所增股份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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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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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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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有积极影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七、为本次重组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卫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电话:021-20328000
传真: 021-58883554
项目主办人:王丁 赵渊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明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王硕 卢胜强
(三)审计机构
1、普华永道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李丹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颂祎、童珏琳
2、天健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罗训超 陈达华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华开
住所:杭州市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A座欧美中心C区1105室
联系电话:0571-88216941
传真:0571-87178826
经办注册评估师:王传军 应丽云
八、备查文件
(一)普华永道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088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宁波港 股票代码:601018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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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八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实施的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交易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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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为宁波港股份向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舟港股份85%的股份。
此外,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持有舟港股份5.90%的股份。同时,中化实业、中国外运分别持有舟港股份5.1%和4%的股份。2016年4月1日,中化实业与中国外运已将所持有的舟港股份共计5,460万股(占总股本的9.1%)的股份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宁波港股份作为唯一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受让。2016年6月16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舟港股份15%的股份。
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持有舟港股份100%的股份。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舟港股份85%的股份。本次交易以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6〕61号)所确定的舟港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并经浙江省国资委审批备案,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舟港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舟港股份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84,742.09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361,045.3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95.43%,标的资产舟港股份85%股份的评估值为306,888.56万元。
2016年1月13日,舟港股份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6,620.62万元的决议,扣减舟港股份该次派发现金股利中归属于标的资产的部分5,627.53万元后,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为301,261.03万元。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宁波港股份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8.16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该议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为8.0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二)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交易的标的资产舟港股份85%的股份交易作价为301,261.03万元,需向交易对方宁波舟山港集团发行股份不超过369,192,438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作为对价的股份发行日期间,宁波港股份如有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该议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为8.0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数量亦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向宁波舟山港集团发行372,847,809股。
(四)股份锁定情况
宁波舟山港集团承诺,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宁波港股份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在此期间内,宁波港股份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的,宁波舟山港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宁波港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宁波港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宁波舟山港集团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宁波舟山港集团由宁波港股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同时,宁波舟山港集团承诺,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75.46%的股份,自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85%的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锁定期为12个月。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1、2016年1月25日,宁波港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及重组预案等相关议案;
2、2016年3月30日,宁波港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等相关议案;
3、2016年4月22日,宁波港股份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宁波舟山港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浙江省国资委已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予以审核备案;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浙江省国资委批准;
4、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二、本次交易资产过户、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2016年8月10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舟港股份(现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申请,舟山港务有限公司85%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719523515T)。本次变更后,上市公司持有舟山港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购买舟港股份85%的股份,不涉及标的资产债权债务的转移。
(二)宁波港股份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情况
2016年8月15日,普华永道中天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088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宁波港股份向宁波舟山港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截至2016年8月10日止,舟港股份85%的股份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至宁波港股份名下,变更完成后,舟港股份已更名为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宁波港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前的注册资本和普通股股本为人民币12,800,000,000元。截至2016年8月10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普通股股本为人民币13,172,847,809元。
(三)证券发行登记办理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宁波港股份提交的相关股份登记材料,已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数为372,847,809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372,847,809股),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317,2847,809股。
三、交叉持股的处理
2016年7月4日,宁波舟山港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了舟港股份持有的宁波港股份0.17%的股份,共计21,177,167股,价格为5.01元/股。宁波舟山港集团承诺,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85%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本次交易前宁波舟山港集团持有的宁波港股份75.46%及本次交易中为解决交叉持股问题而增持的21,177,167股宁波港股份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本次交易前舟港股份解决交叉持股问题的承诺已履行。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际差异的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016年1月15日,宁波港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施欣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16年3月25日,宁波港股份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闻建耀先生、董事宫黎明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
2016年3月25日,宁波港股份第三届监事会副主席吕力群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监事职务。
2016年3月30日,宁波港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选举蔡申康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提名褚斌先生、蒋一鹏先生、孙大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陈志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提名吕靖先生为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6年4月22日,宁波港股份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褚斌先生、蒋一鹏先生、孙大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陈志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外部董事,选举吕靖先生为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除以上变更情形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更换或调整情况。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重组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宁波港股份与宁波舟山港集团已于2016年1月25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于2016年3月30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16年1月25日签署了《减值补偿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且协议各方已经或正在依照相关约定履行协议,无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重组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已对股份锁定、减值补偿、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根据省海港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从事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省海港集团已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浙江浙能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给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上市公司与浙江浙能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已经解决。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一)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相关方继续履行协议和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将继续履行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减值补偿协议》等交易文件中约定的尚未履行的义务,并继续履行其在因本次交易作出的避免股份锁定、减值补偿、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
(三)期间损益安排
2016年8月10日,舟港股份85%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上市公司将聘请审计机构对舟港股份过渡期内的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确认,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标的资产,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未出现违反相关协议及承诺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已实质完成,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风险和障碍。独立财务顾问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律师意见
宁波港股份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各方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宁波港股份已合法取得舟港股份85%股份;宁波港股份已完成了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及所增股份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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