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30 公司简称:全筑股份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国家经济、相关行业及本行业上半年的发展形势

2016年上半年经济整体平稳,但仍面临下行压力。房地产上半年增速有所放缓。国家经济转型调整的阵痛仍将持续,调整所需的时间或将比预期更长。建筑行业受到固定投资放缓的影响,基本面趋弱,上半年业绩不尽人意。

2、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

截止报告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2亿元,同比增长49.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2.14万元,同比增长3.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8.61亿元,同比增长1.39%。资产总计30.69亿元,同比增长27.1%。

3、公司报告期内的重要事件

报告期内,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连续三年享受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与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双方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完善公司产业链,加速业务拓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因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故取消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该期权的取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报告期内,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于7月获得核准发行的批文。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拟在境外香港、马来西亚、澳大利亚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进行海外业务的拓展。香港子公司及澳大利亚孙公司已分别于7月、8月设立完成。

4、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其中住宅全装修比例超过80%。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以住宅全装修为主要发展方向。

作为传统行业的建筑装饰业在面临严峻的新经济形势、消费者思想观念转变以及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对传统行业的冲击等多重压力下,谋求思辨、创新是必由之路。公司一方面立足主营,在传统住宅全装修业务的基础上拓展定制全装修业务;另一方面通过线下区域布局实现互联网装修落地的问题,并向线上延伸,最终成为人居生活服务的提供者。

(二)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品牌优势

公司成立于1998年,第二年便进入住宅全装修领域,多年来在该领域深耕发展,项目遍及全国二十余省,五十余市,完成六百多个楼盘的全装修项目,累计施工面积近千万方,在本行业及房地产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声誉和口碑,建立了强大的品牌优势,被称为“住宅全装修系统服务提供商”。

2、人才优势

(1)专业的设计人才

公司拥有独立的设计品牌,专业的设计人员500多名,蝉联十三届上海室内设计金奖,享有“设计梦工厂”美誉。

(2)专业的项目管理人才

公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多年的项目实战经验使他们对不同客户类型,不同区域属性的项目做到合理准确统筹,控制项目成本,保障公司利润空间,用优良的工程质量维护与房地产企业长期稳定友好的关系。

(3)T队人员储备

公司目前已实施三年的人才T队建设初见成效。“青鹰计划”与“黑鹰计划”培育的储备人才已逐渐在各工作岗位发挥实效,成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最强有力的预备军。

3、大客户资源优势

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从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公司建立大客户战略的初衷。大客户是公司稳定的业务来源,是保障公司盈利的基础。同时,大客户的业务布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新兴业务市场的开拓,尤其是海外市场开拓。

4、创新优势

公司在传统的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即B TO B的住宅全装修业务的基础上深度挖掘,开拓了B TO B TO C的定制精装业务。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锁定小业主,提供更多的可选的个性化装修服务。

公司在装修领域深耕多年,现已或将开始布局后装修时代。通过产品化的标准软装服务成就小业主的最终入住梦想,或为小业主提供维护、保养、升级服务,使公司成为“人居环境塑造和人居生活服务”的提供商。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次合并报表范围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