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16-12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文化”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少忠董事长主持。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已完成对主营移动游戏的代理发行和运营服务的深圳市值尚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并购,故需要修改公司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广播、电影、电视、音乐节目的制作、发行;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交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电影的进出口交易服务;会务礼仪服务;文化教育、文化娱乐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教育咨询等;生产管道配件、钢管、机械配件、伸缩接头、预制及直埋保温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变更为:广播、电影、电视、音乐节目的制作、发行;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交流;手机、计算机软硬件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电影的进出口交易服务;会务礼仪服务;文化教育、文化娱乐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教育咨询等;生产管道配件、钢管、机械配件、伸缩接头、预制及直埋保温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因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9,170,000股,非公开发行新股63,015,037股,故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总股本由738,766,596股增加至810,951,633股,原注册资本由73,876.6596万元增加至81,095.1633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故需修改公司章程。章程中,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权限也进行修改。
原: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876.6596万元。
修改为: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95.1633万元。
原: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销售总监、技术总监、副总经理。
修改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首席文化官、副总经理。
原: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广播、电影、电视、音乐节目的制作、发行;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交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电影的进出口交易服务;会务礼仪服务;文化教育、文化娱乐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教育咨询等;生产管道配件、钢管、机械配件、伸缩接头、预制及直埋保温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修改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广播、电影、电视、音乐节目的制作、发行;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交流;手机、计算机软硬件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电影的进出口交易服务;会务礼仪服务;文化教育、文化娱乐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教育咨询等;生产管道配件、钢管、机械配件、伸缩接头、预制及直埋保温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38,766,596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10,951,633股,均为普通股。
原: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当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依据公司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原: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销售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除需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文化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除需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担保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会的具体权限为:
(一)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对外投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置换等的权限为: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累计帐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
(二)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及相应的财产担保,权限为: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当年发生的借款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
(三)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四)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的,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未经董事会同意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会的具体权限为:
(一)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对外投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置换等的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及相应的财产担保,权限为: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当年发生的借款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贷款额度。
(三)公司拟与关联企业达成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四)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的,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未经董事会同意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公司同意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16年度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年度的授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立等业务。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少忠先生负责对外签署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银行借款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6年9月9日召开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16-12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钟德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31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不超过38,157,895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束并于2016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38,157,894股,发行价格为22.80元/股,共募集资金869,999,983.20元。扣除发行费用10,563,014.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9,436,968.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配套募集资金的到帐情况已出具苏公W[2016]B12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告详见2016年8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21号)。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共同签订了《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监管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
公司同意在开户银行开立账户,专项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必须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条 募集资金的存入与使用
公司应向金元证券提供本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通知金元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用和财务顾问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存入本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保证本募集资金专户下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文件约定的使用用途一致。
公司每季度应向开户银行和金元证券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包括支出明细及具体用途。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4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4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金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止2016年7 月13日,专户余额为85,794.998345万元。
第三条 募集资金使用检查
公司授权金元证券指定的工作人员王鹏、张丽莉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金元证券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金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金元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金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工作人员。金元证券更换指定工作人员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指定人员联系方式。更换指定工作人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四条 银行结算费用
开户银行有权按照开户银行收费标准向公司收取银行结算、汇划等手续费,该项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开户银行不得从专项账户扣收。
第五条 监管人的更换
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金元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金元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金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
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16-12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九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决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做如下安排: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8日-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8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日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6年9月2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以上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金山路公司证券投资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以9月8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6年9月3日—9月8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金山路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37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0510-86996882
传真:0510-86993300(转证券部)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5
2、投票简称:中南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中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8日15:00至2016年9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注:对于以上议案,请在该议案后选定的选项上“√”以示选择该项。每项议案只能选一个选项,多选、不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