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7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于2016年8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9,761,74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2.22 %。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8,894,65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2.18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67,09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陈楠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39,16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 %;反对票 592,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77,5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0 %;反对 592,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浙富控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7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
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正在筹划收购节能环保领域等相关公司资产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浙富控股,证券代码:002266)自2016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039)。经公司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节能环保领域相关公司资产等事项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 2016 年 6月 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2016年6月8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16-043)、2016年6月17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6-044)。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6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16-047);2016年7月1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16-050);2016年7月8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16-054);2016年7月15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16-057)、2016年7月22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16-058)。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7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八)》(公告编号:2016-061);2016年7月29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16-062);2016年8月5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16-063);相关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鉴于公司预计可能无法于2016年8月2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于2016年8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9日在前述指定媒体登载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5)。2016年8月15日、8月23日,公司持续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在前述指定媒体登载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十二)、(十三)》(公告编号:2016-068、2016-069)。
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富控股,证券代码:002266)自2016年8月25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公司目前初步确定拟发行股份购买肖礼报、桐庐金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颜春、武桦、赵秀英(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目前,公司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中介机构正在加紧推进尽职调查、组织各参与方协调确定交易方案、整理及编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相关申报材料等工作。
3、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洽谈,已初步就交易的相关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意向性协议。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及停复牌安排
鉴于各中介机构的工作仍在进行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文件正在编制中,具体交易方案还在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中,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自2016年8月25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最迟于2016年11月2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在此期间,公司将争取早日披露符合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2016年11月25日前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告并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三、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协调各方共同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各项工作,编制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及其他申报文件,与交易对方尽快落实、确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议案并申请复牌。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