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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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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连港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6-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6-040

债券代码:122099 债券简称:11连港02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连港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回售代码:100947

回售简称:连港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31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9月26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第二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决定在11连港02存续期限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公司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决定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年利率仍维持6.05%不变。

2、根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第二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2016年9月26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

3、“11连港0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本次回售登记期(2016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连港02”申报回售。本次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11连港0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4、“11连港0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的本次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1连港02”公司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2016年9月26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1连港02”公司债券。请“11连港02”公司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1连港02”公司债券持有人申报本次回售的相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1连港02”公司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情况,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发行人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1连港02”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1连港02”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5个付息日(2016年9月26日)。

为保证本公司利率上调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期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七年期品种债券简称“11连港02”,代码为122099。

3、发行规模:26.5亿元人民币。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七年期,附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26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7、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限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公司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七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6.05%,在债券存续期前五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上调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起息日:2011年9月26日。

13、付息日:七年期品种债券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9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兑付日:七年期品种债券兑付日为2018年9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的9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最新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回售价格

根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第二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四、回售登记期

本次回售登记期为2016年8月25日至8月31日。

五、申报回售的程序

1、申报回售的“11连港0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应在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31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47】,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1连港0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本次回售。“11连港02”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的无条件放弃。

3、对“11连港02”公司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的有效申报,公司将在今年付息日(2016年9月26日)委托证券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六、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七、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1连港02”公司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2016年9月26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1连港02”公司债券。。请本期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公司债券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3、利息的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1连港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4元(税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11连港02”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于持有“11连港02”的居民企业股东,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1连港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5元(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八、其他

公司名称: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积璐、李健儒

联系电话:0411-87599899

传真:0411-87599854

邮政编码:1160010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