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2016-32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层大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3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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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经与会董事过半数以上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夏闻迪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刁建申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谈正国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陈有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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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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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敏俐、孟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6-33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有一名董事书面授权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刁建申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李明高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董事同意推举陈有权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选出董事长之后,由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陈有权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董事长的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增补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丁宏祥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王淑清女士已辞去公司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增补陈有权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提名为主任委员,增补陈有权先生、李明高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增补陈有权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