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股票简称:广宇集团 股票代码:002133 公告编号:(2016)068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9月6日印发的“[2015]2053号”文批复核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3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本期债券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2、本期债券简称“16广宇01”,债券代码为112438,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328,584.21万元(2016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8.3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19.6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542.41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937.74万元、13,129.64万元和-6,440.16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特提示欲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6、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7、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以下简称“单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单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单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债券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一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债券大宗交易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低于5,000张且交易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份额在协议平台无法卖出,请投资者关注该等债券交易风险。
8、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7.50%-8.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8月29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8月30日(T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在2016年8月26日(T-2日)的《证券时报》等信息披露媒体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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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广宇01”。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3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6、增信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质押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期债券无质押式回购安排。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的3 年里保持不变。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止。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6年8月30日。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付息日: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3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日为2019年8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宇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6、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对象: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23、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无质押式回购安排。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以下简称“单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单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单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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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50%-8.00%,最终的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8月29日(T-1日)15:00前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例);
(7)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 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8月29日(T-1 日)15:00 点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755-83168272,0755-82854581;
联系电话:0755-83483265。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8月30日(T日)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10,000 手的必须是10,000 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8月30日(T日)的 9:00-17:00和2016年8月31日(T+1日)的 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8月29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8月29日(T-1 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 年8 月30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与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6年8月31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广宇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华侨城支行
银行账户:44201518300052504417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584000440
联系人:邓楚乔
联系电话:010-57609527
传真:010-57601990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住所:杭州市平海路8号
联系人:华欣、方珍慧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二)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系人:江敬良、梁战果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发行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6日
附件一: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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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 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 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 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 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7.5%-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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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8.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00%,但高于或等于7.8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80%,但高于或等于7.7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70%,但高于或等于7.6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60%,但高于或等于7.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5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6年8月29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755-83168272,0755-82854581;联系人:张华、李夏星;咨询电话:0755-83483265。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签署日期: 2016年8月26日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