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公告编号:2016-045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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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坚持“三发驱动、创新增长”的发展战略。2016年上半年,公司新立在研项目31项,新获批临床10项,研发投入3.03亿元,同比增长21.57%;截至2016年7月,公司共有A类在研项目330项,已有38个优秀药物获批临床。近年来,公司在创新方面的成效开始显现:“新型直立式聚丙烯医用输液袋制造技术与产业化”项目(可立袋)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注射用乳糖酸阿奇霉素/氯化钠注射液(液固双室袋)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军队医疗机构制剂批件”;复方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品种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批件;生物药物和新型给药系统药物首战告捷,重组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西妥昔单抗)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受理,标志着我公司首个生物技术药物成功申报临床;紫杉醇白蛋白纳米粒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受理。今年6月,公司研发的聚丙烯安瓿包装利巴韦林注射液获批生产,标志着我公司首个聚丙烯安瓿包装的治疗性产品成功上市,目前仅有我公司申报获批了聚丙烯安瓿包装的利巴韦林小容量注射剂。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专利2095项,其中发明专利246项;拥有注册商标560项。公司先后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首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2016年上半年,科伦药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发改委年度评价中再次被评为优秀,并获批国家工信部“2015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
在国家经济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飞检常态化与密集政令的推出对医药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公司从系统性、全面性、实效性出发,坚持战略耐心为战略的实现争取空间。公司强力打造高效团队,强化成本管理,使之成为运营的常态,成为一种持续保持的竞争优势。公司集中企业优势资源,精准、逐步实现公司优势品种市场效能的最大化。
2016年上半年,公司把握市场节奏,抓好经营销售。公司输液产品销售保持稳定,毛利率水平略有增长。公司非输液类产品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其中伊犁川宁销售增长较快,非输液制剂产品收入增长15.50%。公司整体实现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5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6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1)输液产品结构持续优化,通过节能降耗等管理措施使得整体毛利额和毛利率增加。(2)伊犁川宁一期硫红满产,成本较大幅度降低,净利润较同期大幅增加;哈萨克斯坦科伦高毛利产品实现销售,上半年已扭亏为盈。(3)公司持续大力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研发费用较同期大幅增加。(4)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市场开发费、折旧摊销、员工薪酬等费用增加。(5)公司非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少数股东损益增加,导致公司利润增长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于2016年1月13日,本公司子公司湖北科伦设立了湖北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2)于2016年6月17日,本公司设立了四川新开元制药有限公司。
(3)于2016年6月25日,本公司子公司湖南科伦设立了湖南科伦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公告编号:2016-043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黄复兴先生、张腾文女士、王晶翼先生和独立董事王广基先生、张涛先生、李越冬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16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于2016年8月26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人民币18亿元)。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无担保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本公司生产经营资金、调整债务结构等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偿债保障措施
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开展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人民币6,525万元的价格收购子公司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镜”)的自然人股东蔡焕镜先生等十人合计所持有的浙江国镜15%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国镜100%的股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用于支付本次股权收购款。本次收购浙江国镜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生效。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经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成都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郭云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万鹏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16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2、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3、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对公司和项目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研究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控制项目风险,节约公司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公告编号:2016-04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拟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具体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长期挂账追收无果的七笔合计4,660,985.67元应收账款予以核销。
上述应收账款核销后公司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公司财务部门、法务部门与相关销售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账款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
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16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真实的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对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16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公告编号:2016-04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实际情况,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或“该项目”)二期工程的实施,并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9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1,600,000元,扣除券商佣金、保荐费及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71,997,221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增加募集资金净额16,845,085元,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8,842,306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资金1,491,073,300元,超额募集资金为3,297,769,006元。
2、拟终止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16年8月24日,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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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一期生产线建设并通过GMP认证,该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14,487.57万元以及利息收入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募投项目原因
该项目一期建设已完成。由于公司各子分公司近年已逐步完成了新型包装输液产品的产业升级,随着医药行业市场环境的发展,预计该项目的一期产能在未来已可满足市场需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该项目进行了认真分析论证,认为继续实施该项目二期工程已无必要。鉴于此,公司拟终止实施该项目二期工程,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与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三、募投项目终止后募集资金安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4,487.57万元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相关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终止实施“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对公司和项目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研究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控制项目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1、终止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能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终止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终止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科伦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宜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已经满一年;
5、公司本次终止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情形;
6、公司已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终止“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