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终审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6-053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终审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情况:上诉人李广元先生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鄂05刑终22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及受理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涉嫌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已于2016年6月30日一审开庭审理,当庭宣判:李广元犯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李广元提起了上诉。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本次刑事诉讼案件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一审判决时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所以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鄂05刑终224号】。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