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6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16年8月24日在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管理层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授权额度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物流地产业务拟适度增加土地及项目储备,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次竞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范围内,行使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的决策权,并全权处理与土地竞买的有关事宜。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注册资本不超过单个项目土地购买金额范围内设立项目公司(包括新设设立及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负责项目的实际运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2016年度的结算融资业务,现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控制情况及公司对不同期限资金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授信额度35,000万元,本次增加后,公司2016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将增加至265,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年度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要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借款合同或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龙俊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6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在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6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发现参与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管理层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授权额度的议案》
经认真讨论,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一定额度内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设立项目公司符合公司物流地产业务的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且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仅涉及实施主体的变更,未对关联交易的实质内容带来影响,且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有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7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仅涉及实施主体变更,未对关联交易的实质内容带来影响。
2、 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变更情况概述
(一)主体变更情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鉴于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关于“Masfer.su”品牌服饰的合作即将到期,合作方成立了深圳玛丝菲尔素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丝菲尔素公司”)拟与公司就“Masfer.su”品牌经营签订新的《合作合同书》。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玛丝菲尔素公司系公司关联人,上述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主体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龙俊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主体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朱崇恽女士系玛丝菲尔素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建华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条之规定,玛丝菲尔素公司系公司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Masfer.su”品牌服饰历年来销售稳健,盈利能力较强,合作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的《合作合同书》,双方将就合作条件、支付方式、供应商管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协商,主要定价政策为根据市场原则公允作价。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双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仅涉及实施主体的变更,未对关联交易的实质内容带来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7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于2014年4月开始筹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4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4号《关于核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及魏立平、薛建、李鹏、宋克均、刘夷、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等九名自然人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05,891,9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1元。
截至2015年3月2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646,999,997.80元,扣除支付给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保荐费6,469,999.98元、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法律顾问费、财务审核、验资费43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0,091,997.82元,其中新增股本105,891,980.00元,新增资本公积534,200,017.8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5)验字 A-001 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注:(1)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4,053.00万元尚未扣除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及财务审核、验资费等43.80万元。
(2)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09.8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2,404.7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与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在福州签订《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已得到切实履行,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形。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并与兴业证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存款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用差额。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923.11万元。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923.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东百集团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5)鉴证字A-001号)。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累计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使用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已到期的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548.2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至本报告期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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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的情形。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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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中含有尚未扣除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及财务审核、验资费等43.80万元。
(2)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含支付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43.8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额系中介机构费用43.80万元。
(3)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923.11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923.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060.50万元。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7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6年半年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2016年半年度,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2016年半年度公司拟增加门店情况
2016年半年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16年半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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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以上经营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