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7证券简称:酒钢宏兴公告编号:2016-018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24号文《关于核准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同意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钢宏兴或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7,200万股A股股票。2013年1月,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17,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05,81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15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662.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1月23日到位,并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国浩验资【2013】第703A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修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其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嘉峪关酒钢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峪关酒钢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嘉峪关酒钢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峪关酒钢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8 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