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18 公司简称:东软集团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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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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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基本每股收益以报告期加权平均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期末加权平均股数为1,227,594,245 股。稀释每股收益以报告期末包含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期末加权稀释性平均股数为1,229,276,523 股。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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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减持本公司股票6,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231%。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本报告期公司无优先股事项。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各股东持股相对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9445%。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6年是公司成立25周年,也是公司业务发展及转型的关键一年。报告期内,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面向新的产业发展形势,公司继续执行创新与全球化发展策略,以自主知识资产为核心驱动,以核心业务的专业化、IP化、互联网化为发展方向,执行“东软5.0战略”并取得初步成功。公司积极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持续开展卓越运营和区域治理,加强以客户为中心的虚拟公司组织专业化能力建设。同时,公司推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深化创新激励机制,持续激发员工的创业激情。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8,229万元,同比增长6.98%;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48万元,同比增长3.73%;每股收益0.08元,同比增长2.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844万元,同比增长78.93%。
在自有产品领域,公司继续加快发展智能互联产品、平台产品与可大规模销售的软件产品,持续加强研发与市场投入,业务实现快速增长。社保定点产品稳步放量并呈现内涵式发展。在车载量产业务,深化与长安、华晨、观致等关键客户的合作。在Ubione系列自助设备方面,公司成为中国银行总行银医合作项目自助综合服务系统实施厂商。新产品云POS开拓万达等客户。HR及SEAS产品、Ubione产品、平台产品、云警产品等领域生态系统建设初具规模。
在核心行业解决方案及研发与工程服务业务领域,公司以用户价值和市场价值为驱动,实施积极的市场竞争策略,进一步加强市场覆盖,继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巩固在政府、电信、能源、公共卫生和医院信息化等领域的市场领导者地位,持续提升细分业务专业化、系统化竞争能力,业务实现快速发展。
在产业互联网领域,公司面向优势行业开展产业融合创新,积极发展国家科研、产业化项目,承接工信部工业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科技部电动汽车智能辅助驾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十余个政府项目。公司在智能汽车EV、ADAS辅助驾驶系统等领域的市场份额持续提升,IVI、T-Box等产品覆盖十余家汽车厂商客户。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氢氪出行”进入试运营。智能充电产品SECC和EVCC成功通过ISO/IEC15118测试,为产品打开国际市场奠定基础。在能源互联网领域,完成运维业务平台的建设和电站接入。互联网保险业务通过睿保创新业务平台实现产业对接,创造数据新价值。智慧城市项目在邯郸、宜昌等地全面实施,拓展辽阳、贵州等地项目,推动优势业务稳步落地。
在社会化互联网领域,公司围绕IP与核心业务,积极开展社会化互联网业务创新,快速发展面向海量用户(BXB2C)的互联网业务,实现用户规模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国航、深航移动售票终端的出票量快速增加,睿云业务在学校的覆盖率有所增加,大象就医、电视伴侣、沈阳易行、掌上12333、赛客、图表秀、OhwYaa、小牛助驾等云应用实现快速发展。在健康管理服务领域,全国首家云医院“宁波云医院”运营情况良好。
在医疗系统业务方面,公司实施更为积极的市场策划与销售策略,NeuViz 128精睿CT、NeuSight PET等新产品销售势头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创新与竞争能力获得认可,品牌美誉度与影响力不断扩大。公司再次入围普华永道“全球软件百强企业”榜单,并且再度成为唯一一家入围该榜单的中国软件企业。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上,公司荣获“2015-2016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突出贡献奖”。公司SaCa EMM、RealSight、Aclome等自主IP品牌进入Gartner报告,市场竞争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获得肯定。
3.2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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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2,079万元,增长6.98%,主要由于报告期内软件及系统集成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3,535万元,增长6.48%,主要由于报告期内软件及系统集成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263万元,增长6.44%,主要由于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市场开拓的相关费用增加,以及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674万元,增长14.27%,主要由于报告期内人工成本、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21万元,增长60.76%,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因汇率变动使汇兑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7,987万元,主要由于报告期内采购支出、人工费用性支出以及支付的税费同比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058万元,主要由于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到转让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望海”)部分股权的款项26,550万元,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对威特曼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并增资共支出9,667万元以及本期收回银行理财的净额同比减少8,442万元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7,198万元,增长68.35%,主要由于报告期内东软望海收到其他股东的增资款22,500万元;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净取得银行借款56,1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919万元;同时本年公司执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已支付现金股利11,804万元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研发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370万元,增长12.34%,主要由于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3.3 研发支出
(1)研发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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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支出总额为39,799万元,同比增长12.34%,占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比例为5.91%,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1.77%,与上年同期占比基本持平。
3.4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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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内,软件及系统集成毛利率同比增加1.15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国内软件业务收入比重同比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医疗系统毛利率同比减少0.65个百分点,主要由于产品结构变化所致。
3.5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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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50%,主要由于国内业务拓展带来的增长;境外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29%,主要由于医疗出口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的变更。
4.2 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5家:东软西藏软件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虹韵路亿达熙康诊所有限公司、北京东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东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威特曼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五、 备查文件目录
5.1载有董事长刘积仁签名和公司盖章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5.2载有董事长刘积仁、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张晓鸥、会计核算部部长金辉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5.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文及公告的原稿。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积仁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1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于2016年8月25日在沈阳东软软件园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所有会议材料均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6名。因工作原因,董事石野诚委托董事Klaus Michael Zimmer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王巍委托独立董事刘明辉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邓锋委托独立董事刘明辉出席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积仁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6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等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张秀邦、李美久、饶辉、张宏刚、凌永志、宋放、程旺、王儒超、王胜军、赵清吉等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37.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05元/股。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刘积仁、王勇峰、陈锡民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6年8月19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不变,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91,5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991,500元,即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将由1,242,576,745元(/股)变更为1,243,568,245元(/股)。
鉴于公司将回购并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将再次发生变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不变,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减少370,5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70,500元,即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将由1,243,568,245元(/股)变更为1,243,197,745元(/股)。
为此,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以下修改:
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2,576,745元。
修改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3,197,745元。
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42,576,745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43,197,745股,均为普通股。
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
公司层面2015年度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包括395名激励对象,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1人、其他管理者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384人。除1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其他385名激励对象201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全部为“合格”。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不得解锁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刘积仁、王勇峰、陈锡民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五)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董事会同意38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438.36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在激励对象解锁申请被接受后,由公司董事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具体股份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刘积仁、王勇峰、陈锡民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2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于2016年8月25日在沈阳东软软件园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所有会议材料均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3名。因工作原因,监事胡爱民委托监事长涂赣峰出席并表决,监事马超委托监事葛圣六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6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秀邦、李美久、饶辉、张宏刚、凌永志、宋放、程旺、王儒超、王胜军、赵清吉等10人均已离职,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原则之第二条第1款、第2款,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张秀邦、李美久、饶辉、张宏刚、凌永志、宋放、程旺、王儒超、王胜军、赵清吉等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37.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0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议案
公司层面2015年度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包括395名激励对象,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1人、其他管理者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384人。除1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其他385名激励对象201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全部为“合格”。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不得解锁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85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438.3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3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15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5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在公司批准的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过程中,公司实际向39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98.25万股限制性股票。2015年10月12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6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6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016年8月19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等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张秀邦、李美久、饶辉、张宏刚、凌永志、宋放、程旺、王儒超、王胜军、赵清吉等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37.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05元/股(“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张秀邦、李美久、饶辉、张宏刚、凌永志、宋放、程旺、王儒超、王胜军、赵清吉等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37.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0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依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秀邦、李美久、饶辉、张宏刚、凌永志、宋放、程旺、王儒超、王胜军、赵清吉等10人均已离职,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原则之第二条第1款、第2款,公司将回购并注销张秀邦、李美久、饶辉、张宏刚、凌永志、宋放、程旺、王儒超、王胜军、赵清吉等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37.0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的张秀邦、李美久、饶辉、张宏刚、凌永志、宋放、程旺、王儒超、王胜军、赵清吉等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37.05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242,576,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95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本公司已于2016年6月16日将上述现金红利发放完毕。
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为此,回购价格调整为8.905元/股。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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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按新股本1,243,197,745股计算,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1元,2016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所必需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符合《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
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05万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70,500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6年8月27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6年8月27日至 2016年10月10日,工作日内(9:00-11:30,13:00-16: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东软软件园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3、联 系 人:赵昕
4、联系电话:024-83662115
5、传真号码:024-23783375
6、邮政编码:110179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