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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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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一广场
部分国有土地被收回并获补偿的公告

201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6-03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一广场

部分国有土地被收回并获补偿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建设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公司”)权属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位于1号线东门口(天一广场)南侧出入口及风井】,合计953.60平方米列入政府回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2016年8月26日,广场公司与宁波市海曙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签订了《轨道交通1号线东门口(天一广场)站天一广场部分国有收回土地补偿协议》,按政府评估价公司将获得人民币32,617,448元补偿款。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等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收入32,617,448元扣除被拆迁土地(投资性房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净额3,652,982.40元,余额计入2016年当期损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被收回土地概况:

1、土地位于海曙区中山东路188、190号,碶闸街170-186号(双号),棋杆巷37、41、63、42、52、56、58、62、74号5b,5c ,委托宁波市海曙区土地勘测所土地测量成果报告反映,需被收回国有土地面积399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取得方式为国有出让,使用情况为自用。2、土地位于海曙区中山东路164-166号,棋杆巷2-34,3-29号,碶闸街171-185号(单号)6a,6b ,委托宁波市海曙区土地勘测所土地测量成果报告反映,需被收回国有土地面积554.60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取得方式为国有出让,使用情况为自用。

被收回土地评估情况:根据委托评估单位宁波市甬海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甬海评字Z20160019号、甬海评字Z20160020号),上述被收回土地评估金额分别为 19,652,225元和12,965,223元,合计补偿资金为32,617,448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