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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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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16-07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8: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左洪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审议,与会董事以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筹划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30.67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亦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5,916,234股(含65,916,234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2,165.0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中,多色系纳米氧化锆陶瓷部件产业化项目和新型3D玻璃热弯机产业化项目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目的,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已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拟定了相关措施,并拟定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责任主体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 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并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规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8)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有关的相关事项;

(9)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1亿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公司为本事项提供相应担保。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左洪波、褚淑霞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应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9月12日14:30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十项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16-07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13:00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远立贤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筹划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30.67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亦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5,916,234股(含65,916,234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2,165.0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中,多色系纳米氧化锆陶瓷部件产业化项目和新型3D玻璃热弯机产业化项目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目的,公司拟定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已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拟定了相关措施,并拟定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责任主体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 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1亿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公司为本事项提供相应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6-07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暨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提供担保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

●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公司拟为奥瑞德有限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16年8月26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8: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5人,关联董事左洪波先生、褚淑霞女士回避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左洪波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一、本次综合授信、担保概述

奥瑞德有限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1亿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公司为本事项提供相应担保。无反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

左洪波先生及褚淑霞女士作为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145,764,697股、98,426,933股,合计持有244,191,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综合授信、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1亿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公司拟为本事项提供相应额度和期限担保。无反担保。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综合授信关联担保是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左洪波、褚淑霞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子公司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该等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关联方并未收取任何费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股东大会表决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为关联方及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无任何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8月 26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16-07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的公告》(详见:临2016-066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奥瑞德”,股票代码“600666”) 自2016年8月15日起停牌,并于2016年8月20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详见:临2016-067公告)。

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详见201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根据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8月29日起恢复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16-07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16-2018年(以下简称“规划期”)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2、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具体分红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规划期内,如果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规划期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在满足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

4、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三年期回报规划的执行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确定新周期内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6-07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

采取措施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下转1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