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曹文法先生收到上海证监局
《关于对曹文法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B股 编号:临2016—064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曹文法先生收到上海证监局
《关于对曹文法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披露了董事曹文法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
2016年8月26日,公司董事曹文法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曹文法先生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曹文法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6]67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决定”),现将监管措施决定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作为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2016年4月5日卖出鼎立股份股票10万股,距离鼎立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2016年4月28日)不足30日,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三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十三条规定,现要求你于2016年9月1日14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董事曹文法先生,曹文法先生表示接受上海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到上海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