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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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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201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66版)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6-061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此公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医药和房地产)201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一、医药行业201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2016年1-6月,公司医药业务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253.70万元(其中医药工业22,966.87万元,医药商业23,286.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90.70万元,增长10.22%;医药业务主营业务毛利14,105.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3.03万元,增长6.52%。

公司医药工业按治疗领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情况表:

2016年1-6月,公司收到各类医药研发补贴19.87万元。

2016年1-6月,公司医药研发累计投入348.16万元,其中费用化金额56.49万元,资本化金额291.67万元。

二、房地产行业201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2016年1-6月,公司实现房地产销售收入14,364.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3.29万元,下降2.80%;房地产业务毛利1,203.6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967.93万元,下降71.15%。

至2016年6月末公司在建房地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0,764.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77,009.06平方米。

2016年1-6月公司无新开工房地产项目,也无竣工房地产项目。

2016年初,公司房地产项目可供出售面积为224,226.79平方米,2016年1-6月已售或预售68,361.89平方米。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6-062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效率,聚集优势资源提升整体运营效益,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实业”)所持有的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528万元。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兴业实业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9%的股权),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沈赟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并与其他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赵唯一、姚建林、金力)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效率,聚集优势资源提升整体运营效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实业”)所持有的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3%的股权,收购价格为909万元。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兴业实业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9%的股权),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沈赟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并与其他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赵唯一、姚建林、金力)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初稿)》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研发支出核算管理办法(初稿)》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研发支出核算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仲天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

附件:仲天荣先生简历

附件:

仲天荣先生简历

仲天荣,男,1960年3月出生。高中学历,党员,曾任吴江县铜罗乡开阳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团委书记、党委委员;铜罗镇党委副书记、书记、农工商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谭丘镇党委副书记、委员、农工商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吴江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主任科员;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目前任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6-063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举行,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建平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半年报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的特别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通知》的要求,半年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半年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半年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未发现在出售资产、债权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未发现在出售资产、债权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上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公司章程》、《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6-06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1,046,07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13,896,796.4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519,544.24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377,25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9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15年9月30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9,061,895.43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17,039,387.85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0月26日,公司、下属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该等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均得以切实有效地履行。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如下表所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理财产品余额为19,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404号”《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7,964,197.53元(具体见公司201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未到期的理财金额为19,000万元,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6-065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084号《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1,046,070股,每股发行价格12.52元。

截至2015年9月29日,公司实际已向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1,046,070股,募集资金总额513,896,796.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377,252.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与项目实施单位、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可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暂时闲置情况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7,964,197.53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17,039,387.85元。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得与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