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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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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6-013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在公司总部47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独立董事谢获宝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汪海粟先生表决。公司4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有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邬红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经营者薪酬兑现的方案》;

同意公司经营者按照《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制定的标准进行发放。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武昌中南路中商广场房地产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水果湖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抵押贷款,最高期限为十年。

现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与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水果湖支行协商一致 ,同意在资产抵押物不变基础上,增加贰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不超过伍仟万元的非融资类担保专项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与工商银行具体协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邬红华,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正高职高级经济师。历任武汉盛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技术员,武汉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铝业公司进出口外销员、办公室主任,武汉嘉诚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广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邬红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我们对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经核查,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2、经核查,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的担保,武汉中商徐东平价广场有限公司实际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发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无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会议聘任副总经理邬红华先生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邬红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

3、同意聘任邬红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公司经营者2015年薪酬兑现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修订稿)》。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经营者2015年薪酬兑现方案符合上述规定。

四、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增加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武昌中南路中商广场房地产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水果湖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抵押贷款,最高期限为十年。现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资产抵押物不变基础上,增加贰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不超过伍仟万元的非融资类担保专项额度,为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营运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增加融资额度。

独立董事:汪海粟、赵家仪、谢获宝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