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059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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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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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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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根据公司“攀新高、走新路”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公司通过有序推进粗品供应链的优化与改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实施大客户优先的销售策略,不断提高公司肝素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持续增加在新业务领域的投入,研发和投资业务进展顺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986.77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1.13%;实现利润总额30,147.50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10.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99.26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5.12%。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开展和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
1、肝素全产业链的建设
(1)肝素原料药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推进粗品供应链的优化与改造,以稳定粗品的供应;优化生产安排,产能得以继续稳步释放;优先保证大客户的采购订单,并兼顾其他客户的采购需求,同时继续开发新客户。
(2)上游肝素粗品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山东瑞盛推进环保整改和验收,并进行小规模试生产;成都深瑞完成消防现场验收及备案,并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批复》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于2016年7月恢复生产。
(3)下游肝素制剂项目运营。报告期内,成都海通加强市场学术推广活动,整合相关的医学药学专家资源,并完成部分省份的销售模式优化,全面铺开精细化招商,海普瑞-海通品牌影响力得以提升,新开发海南、陕西等7个省区的市场。
2、新业务领域
(1)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各类研发项目十二项,其中完成研发项目七项,并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
(2)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胰岛新生多肽新药已在澳大利亚完成临床I期试验,试验结果符合预期,目前正在整理相关研究数据和报告,后续将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递交临床II期试验申请。
(3)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在相关医药产业的投资,董事会已批准向TPG Biotechnology Partners V, L.P.投资6000万美元,批准通过香港海普瑞承诺投资ORI Healthcare Fund, L.P.2000万美元;美国海普瑞分三期完成对投资OncoQuest Inc.1300万美元,并与OncoQuest Inc.共同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锂
201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05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6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6楼A07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内保外贷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内保外贷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05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上午11:30在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6楼A07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泽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表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内保外贷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美国海普瑞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运营在公司管控范围内,同时经过评估预计通过内保外贷方式为美国海普瑞置换现有贷款将会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此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内保外贷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其中,上述第3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06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 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推介费用67.38万元转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对于此项,公司已于2011年03月13日已经从自有资金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故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732.20万元,公司重新确认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47.80万元。
截至2016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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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6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291,534.61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建设71,529.57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为113,393.55万元、用于对外投资87,856.49万元、用于购买土地10,755.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60,805.15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60,805.15万元。金额与2016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公司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定期的形式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财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的专项账户中,其中活期存款6.18万元存招行专户中,0.51万元存光大银行专户中,0.73万元存上海银行专户中,0.01万元存宁波银行专户中,定期存款360,797.72万元(招行专户:智能定期存款200,023.91万元;光大银行专户:五年定期存款10.00万元;中国银行专户:三年定期存款79,000.00万元;宁波银行专户:三年定期存款81,763.81万元)。截止2016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0,805.15万元,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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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流程、使用额度、支付方式等关键环节的操作。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款制度。2010年5月18日、2010年9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年7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和招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招行专项账户账号:755905017610501。2012年4月22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光大银行专户账户:78200188000122548;2012年8月16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上海银行专户账户号0039290303001889558。2015年9月9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光大银行专户账户:769265869723;2015年10月10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宁波银行专户账户:73090122000032545 ;
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在招商银行新时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简称“招行专户”)、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财富支行(简称“光大银行专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上海银行专户”)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简称“中国银行专户”) 以及宁波银行 深圳后海支行(简称“宁波银行专户”)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并以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储。
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公司执行的流程为:
(1) 由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付款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董秘办;
(2) 董秘办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对是否属于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发表确定意见,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继续下一步审批流程,否则退回;
(3) 董秘办审核完毕后,报计财部审核;
(4) 最后报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5) 审批完毕后,由出纳执行从上市募集资金专户中付款。
以上的流程能够确保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真实、准确。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招行专户、光大银行专户和上海银行专户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招行专户、光大银行专户和上海银行专户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2016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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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注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产项目为建设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线,该建设项目在现有生产场所内实施,因此公司需要严格控制新生产线的建设活动可能会对公司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是实际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控制对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不利影响的难度远超公司前期的规划和设想,为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和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募投项目建设有所推迟。其次,公司在申请募投项目施工审批时,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较原计划延长,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因此,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日期调整为2012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推迟到2013年11月30日。
注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根据2010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人民币,并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2010年9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8,900.00万元人民币。
(3)根据2011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2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2011年8月30日,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49%变更为85%。
(4)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与刘利平博士共同投资在深圳设立药品研究与开发企业,2011年11月15日,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了法人营业执照。
(5)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700.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2011年10月20日,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办理完成有关增资事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400.00万元,占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85%的股权比例。
(6)根据201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8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控股子公司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15%的股权;2012年6月10日,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5%变更为70%。
(7)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分别以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567.70万元和人民币718.96万元受让自然人周蓉、卢文兴持有的成都深瑞18.75%和5.25%的股权;受让后公司持股比例上升为94%;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单方对成都深瑞进行增资,将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 万元,全部由公司以人民币现金进行认缴。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成都深瑞的股权比例升至96.40%。2013年1月29日,公司支付了单方对成都深瑞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 万元。
(8)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参与竞买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两块相邻的面积分别为50,721.33平方米、154,111.3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12月27日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保证金2,200.00万元。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参与竞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编号分别为G14316-0104、G14321-0112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于当日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订了两块宗地的《成交确认书》,分别以人民币3,985.00万元、6,770.00万元取得两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13年1月保证金2,200.00万元退回,同时支付坪山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10,755.00万元。
(9)2013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成都深瑞已经办理完成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有关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成都市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9,280.00万元,占成都深瑞96.40%的股权比例,卢文兴出资人民币720.00万元,占成都深瑞3.60%的股权比例,成都深瑞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10)根据2014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9,990.00万美元对美国海普瑞增资。2014年4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报告书》的公告:2014年4月8日,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9,990万美元,公司对美国海普瑞投入的资本达到9,990.01万美元,美国海普瑞已向公司签发关于公司增资9,990万美元的股权证书。
(11)根据2015年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24,484.87万元人民币(含利息收入,因受利息收入波动影响,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实际上2015年3月,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将节余募集资金24,493.55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12)根据2015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1,300.00万美元对美国海普瑞增资。2015年11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的公告: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900.00万美元,美国海普瑞拟用于认购OncoQuest的A类优先股。2016年3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的公告: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100.00万美元。2016年5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的公告: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300.00万美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13年11月29日,公司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建设、设备调试等前期工作,达到了正常生产所需的条件,正式投产。2016年1-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31,667.95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06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内保外贷暨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降低公司全资子公司Hepalink USA Inc.(以下简称“美国海普瑞”)的贷款成本,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内保外贷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卓越城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卓越城支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该额度可转授信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国海普瑞使用,转授信需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事项以银行批复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Hepalink USA Inc.
住所地址: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New Castle County, Delaware 19801(美国特拉华州纽卡斯尔县威尔明顿橙街1209号法人信托中心)
投入资本:11,290.01万美元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批准文号:深境外投资【2013】00525号
截至2016年6月30日,美国海普瑞资产总额为4,560,889,780.51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791,379,196.23元人民币,净资产为769,510,584.28元人民币。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美国海普瑞营业收入为527,622,698.62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25,844,422.91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6,910,360.46元人民币。
三、担保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平安银行卓越城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的授信方式为信用方式,主要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开立一般进口信用证、进出口代付、进出口押汇、融资性保函及免保证金办理外汇交易及置换他行正常类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单笔期限不超过36个月,银票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
2、上述额度可转授信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国海普瑞使用,转授信需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美国海普瑞使用该额度时,业务品种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用途限于置换美国海普瑞他行正常类贷款,单笔期限不超过36个月。
3、公司向平安银行卓越城支行提供反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万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贷款起息日起36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美国海普瑞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运营在公司管控范围内。经过评估,此项授信下的贷款置换美国海普瑞现有贷款后将会有效地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卓越城支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并对转授信给美国海普瑞的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美国海普瑞的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转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美国海普瑞实际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38,575万美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美国海普瑞提供反担保后,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折合不超过56,929.42万美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41,591.05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37%。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平安银行卓越城支行签署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06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内容,公司定于2016年9月14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1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15:00至2016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申请内保外贷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8月29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16年9月13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秘办)。
2.登记时间:2016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公司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0755-86142889
联系人:步海华、白琼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
邮政编码:51805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99”,投票简称为“海普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06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
TPG BIOTECHNOLOGY PARTNERS V, L.P.投资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TPG BIOTECHNOLOGY PARTNERS V, L.P.进行投资的议案》。详细内容参见2016年6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TPG BIOTECHNOLOGY PARTNERS V, L.P.进行投资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取得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该项对外投资事项的备案和核准通知书。后续公司将根据TPG BIOTECHNOLOGY PARTNERS V, L.P.发出的投资支付通知进行投资支付。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支付投资款。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投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