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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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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转换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6-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自2016年8月30日起新增招商证券销售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0218,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转换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可通过招商证券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销售基金业务范围及代码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招商证券渠道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且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优惠费率及约定

1、自2016年8月30日起,本基金参与招商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只限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具体折扣费率及活动期限以招商证券活动公告为准,但折扣后费率不低于0.6%。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如本基金管理人新增通过招商证券销售的基金,该基金是否同时参与招商证券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将另行公告。

3、本优惠活动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前端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招商证券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招商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个保本期到期、转入第六个

保本期的第三次提示以及提前结束

过渡期的公告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2年。第5个保本期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6年8月26日止。本基金第5个保本期期满后,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为本基金的第6个保本期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要求,本基金将在第5个保本期到期后转入第6个保本期。本基金管理人分别于2016年7月18日、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26日在指定媒介刊登了“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保本期到期及转入第六个保本期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保本期到期、转入第六个保本期的第二次提示以及提前结束过渡期的公告”。现依据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基金将提前结束此次过渡期,不再安排过渡期申购,提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6个保本期。

现将本基金第5个保本期到期及转入第6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提示、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提前结束此次过渡期,将原定的各项业务时间相应调整为:

1、原定过渡期为自2016年8月29日(含)起至2016年9月20日(含)止,现提前至2016年9月7日(含)止。

2、原定的第5个保本期到期选择的时间不变,即仍是自2016年8月26日(含)起至2016年9月6日(含)止,为本基金第5个保本期的到期选择期间。该期间,本基金仅开放赎回业务和转出业务,暂停申购业务、转入业务和定投业务。

3、原定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为自2016年9月7日(含)起至2016年9月19日(含)止,现不再安排过渡期申购。

4、原定基金份额折算日为2016年9月 20日,现提前到2016年9月7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5、原定第6个保本期的开始日为2016年9月21日,现依序提前到2016年9月8日。

(二)调整后,本基金第5个保本期到期及转入第6个保本期的相关业务规则及时间提示如下:

1、本基金第5个保本期到期日和第6个保本期开始日之间,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自2016年8月29日(含)起至2016年9月7日(含)止。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收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6个保本期的起始日,保本期2年,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6个保本期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8年9月8日止。

2、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的担保额度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

3、申购赎回业务开放及暂停的时间安排

(1)自2016年8月26日(含)起至2016年9月6日(含)止,为本基金第5个保本期的到期选择期间。该期间,本基金仅开放赎回业务和转出业务,暂停申购业务、转入业务和定投业务。

(2)本基金此次过渡期内不安排过渡期申购。

(3)2016年9月7日为折算日,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转入业务、定投业务、赎回业务和转出业务,自该日起暂停,并自2016年9月13日(含)起恢复。

上述的暂停及开放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一、本基金第5个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

1、到期选择期间

自2016年8月26日(含)起至2016年9月6日(含)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不进行选择而自动默认为选择转入本基金的第6个保本期。

2、到期选择的处理原则

到期选择期间的赎回或转出业务申请,采取“未知价”原则和“先进先出”原则处理。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或转出的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先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出处理时,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或转出,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到期选择的费用

(1)对于从本基金第4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5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在本基金第5个保本期开始前的过渡期限定期限内进行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选择期间赎回或转换转出时,均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支付赎回费用或基金间转换费用。

(2)对于在本基金第5个保本期开放日常申购期间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到期选择期间赎回或转换转出时,则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需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

赎回费率如下:

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计算,以其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

(3)到期选择期间未做任何选择的基金份额,将自动默认为选择转入本基金的第6个保本期,无交易费用。

即无论是从本基金第4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5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在本基金第5个保本期开始前的过渡期限定期限内进行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还是在本基金第5个保本期开放日常申购期间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到期选择期间未做任何操作的基金份额自动默认为选择转入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时,无交易费用。

二、过渡期运作的相关规定

1、本基金第5个保本期到期日和第6个保本期开始日之间的过渡期为自2016年8月29日(含)起至2016年9月7日(含)止。

基金管理人可在过渡期内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在过渡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过渡期内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折算日,即2016年9月7日。

折算日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计入本基金的第6个保本期,其计入第6个保本期的投资净额为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在折算日日终,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调整,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自动计入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数。

折算后的计入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基金份额数*基金份额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基金资产净值/(折算日折算前基金份额总数*1.000元)

其中,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基金份额数以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并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

计入第6个保本期的投资净额=折算后的计入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1.000元

3、到期选择的风险提示

对于可享受第5个保本期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以2016年8月26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价依据,计算其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与其投资净额的差额,以确定是否进行差额的偿付。即:

1)在2016年8月26日之后(不含该日)至其作出赎回或转换的有效申请日(含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在第5个保本期到期选择期间(2016年8月26日(含)至2016年9月6日(含))不进行选择而自动默认选择转入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其计入第6个保本期的投资净额是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过渡期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四、保本和担保

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为2年,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6个保本期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8年9月8日止。

(一)保本

投资本基金可控制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净额损失风险。

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若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开放过渡期申购的,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当期保本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投资净额(即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向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清偿,担保人就基金管理人所承担前述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的,赎回部分不适用本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也不适用本条款。

(二)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

2、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其投资净额在保本期到期时都适用保本条款:

(1)保本期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

(2)保本期到期后从本基金转换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份额;

(4)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国泰金鹿价值成长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三)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当期保本期到期日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当期保本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净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3、在本基金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由本基金的上一个保本期到期时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期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期内,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担保人不同意担保,且继任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他人担保的情形;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基金投资亏损或导致担保人无法履行保证义务;

7、《基金合同》内容的修改增加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但担保人书面同意承担增加后的担保责任的除外。

(四)担保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由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担保人。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为保证受益人提供的保本金额为投资净额。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期到期日,保证受益人在第6个保本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第6个保本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保证受益人在本保本期内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以及保证受益人的基金份额在保本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折算日确认的投资净额20亿元。

(4)保本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期即为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保本期为2年,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第6个保本期开始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注:“保证受益人”为本基金第6个保本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第5个保本期转入第6个保本期的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并且在第6个保本期内一直持有前述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以及由本基金第5个保本期默认选择转入第6个保本期并且在第6个保本期内一直持有前述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期到期日,按保证受益人在第6个保本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在第6个保本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基金为保证受益人提供的保本金额;

(2)保证受益人在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保证受益人在本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期内发生《基金合同》和转入第6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规定的《基金合同》和转入第6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保证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和转入第6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条款,可能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和转入第6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9)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的。

五、第6个保本期到期公告

1、保本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保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持有人到期选择及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前的过渡期申购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保本基金将变更为“国泰金鹿价值成长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国泰金鹿价值成长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二)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请详见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