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对 照 表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无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6-066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康美中药材数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5,000万(人民币,下同)

●特别风险提示:该子公司成立后,短期内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2016年8月26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材数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材数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负责公司中药材数据收集、分析、处理与数据服务。

(二)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康美中药材数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3、拟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中药材数据收集、分析、处理与数据服务;云计算、生物科技产品、保健食品的技术开发(不含国家限制类、禁止类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济信息咨询;项目投资咨询;市场调查;企业形象设计;会议策划;展览展示策划。

5、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康美中药材数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基于利用中药材价格指数大数据资源的优势,通过加强对大数据的挖掘、分析及应用,进一步扩大中药材价格指数的影响力。计划通过中药材大数据信息服务来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引导,进一步增强中药材价格形成的透明度和国际市场价格话语权,从而打造一个行业认可的中药材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使其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

此次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受市场竞争、项目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且该子公司处于成立初期,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加强对该子公司投入和产出比的控制,加强团队建设管理,尽早实现该子公司的盈利,为公司创造价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康美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6-067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康美(亳州)世纪国药有限公司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康美(亳州)世纪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国药”)进行存续分立,将其原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相关的业务、资产和人员分立至亳州新世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置业”,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为准),分立后新世界置业注册资本为450万元。 以上手续完成后,世纪国药及新世界置业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康美(亳州)世纪国药有限公司分立的议案》,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存续分立前的世纪国药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康美(亳州)世纪国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甲一号

股权结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营业范围:中药材市场开发;中药材(系未经炮制及药品标准或炮制规范允许初加工的中药材)(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中药材技术咨询、服务、研究利用;中药材现代化品种的研发;对外租赁柜台;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煨制、制炭、蒸制、煮制、炖制、燀制、煅制);农副产品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分立方案

(一)分立方式:对世纪国药进行存续分立,分立新设新世界置业,原世纪国药继续存续。

(二)分立原则:按业务划分。分立后存续的世纪国药保持除新世界置业业务以外的原经营业务;新设的新世界置业承接世纪国药原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相关的主要业务。

(三)分立后两家公司的基本情况

1、存续企业

公司名称:康美(亳州)世纪国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亳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杏路1177号

营业范围:中药材(系未经炮制及药品标准或炮制规范允许初加工的中药材)(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中药材技术咨询、服务、研究利用;中药材现代化品种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煨制、制炭、蒸制、煮制、炖制、燀制、煅制);农副产品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2、派生企业

公司名称:亳州新世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450 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甲一号

营业范围: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租赁,商铺、柜台出租;实业投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批零兼营: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化妆品,数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钟表,眼镜,装饰品,皮革制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工艺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家居用品,金银玉石饰品,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机动车及配件,电动车及配件,烟类,酒类,茶类,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生鲜及冷冻食品,粮、油制品,主副食品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派生企业的上述相关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内容为准。

股权结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四)分立后财务分割情况

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经过分割和调整,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各自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分立后的世纪国药、新世界置业组织机构、财产和债务分割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由各子公司根据本决议拟定并由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负债、人员随资产、业务划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立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提升运营效率,加快项目开发。本次分立方案仅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内部资产、负债和权益调整,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带来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6-068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部分变更,同时根据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原经营范围:生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醋制、酒制、盐制、炒、煅、蒸、煮、炖、燀、制炭、炙制、制霜、水飞,含毒性饮片,直接口服饮片),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青霉素类),原料药(甲磺酸多沙唑嗪、盐酸丙哌维林、泛酸钙、吉法酯、盐酸坦洛新、雷贝拉唑钠),食品;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体外诊断试剂、除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西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片剂(含片)、茶剂);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干果,坚果,烘培食品,糖果蜜饯,罐头,烹调佐料,腌制品,酒精饮料,非酒精饮料)(以上各项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建筑材料,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针、纺织品、化妆品;食品销售管理;房地产投资,猪、鱼、鸡、鹅、鸭饲养,水果种植;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准予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按省外经贸委粤外经贸进字〔97〕339号文经营);医疗器械(凭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材);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按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在经核准的区域内直销经核准的产品(具体区域和产品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的为准)、普通货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仓储服务;自有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生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醋制、酒制、盐制、炒、煅、蒸、煮、炖、燀、制炭、炙制、制霜、水飞,含毒性饮片,直接口服饮片),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青霉素类),原料药(甲磺酸多沙唑嗪、盐酸丙哌维林、泛酸钙、吉法酯、盐酸坦洛新、雷贝拉唑钠),食品;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体外诊断试剂、除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西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片剂(含片)、茶剂);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干果,坚果,烘培食品,糖果蜜饯,罐头,烹调佐料,腌制品,酒精饮料,非酒精饮料)(以上各项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建筑材料,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针、纺织品、化妆品、消毒剂、卫生产品;食品销售管理;房地产投资,猪、鱼、鸡、鹅、鸭饲养,水果种植;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准予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按省外经贸委粤外经贸进字〔97〕339号文经营);医疗器械(凭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材);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按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在经核准的区域内直销经核准的产品(具体区域和产品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的为准)、普通货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仓储服务;自有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上述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6-069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2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2016年5月16日,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等值于1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近日,公司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234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现将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实际进展情 况,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