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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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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3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会议加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张新玫董事、沈铁冬董事因事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委托余莉萍董事、瞿秋平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由瞿秋平董事兼公司总经理主持,11位监事和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A股)。

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风险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海通恒信在PPP业务中对SPV进行股权投资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同意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海通恒信业务发展需求,决定海通恒信PPP业务涉及的对SPV进行股权投资的事项。若对SPV进行股权投资触发证券上市规则项下额外的任何审批和披露义务,则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关程序。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履行与海通恒信PPP业务对SPV进行股权投资相关的各项审批、报备程序。

3.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配合办理与海通恒信PPP业务对SPV进行股权投资相关的各项工商注册及登记手续。

4.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海通恒信PPP业务对SPV进行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期限自本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生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海通恒信与贵安金投合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金融集团”)、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恒信金融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与贵州贵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金投”)合资设立融资租赁子公司——贵安恒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拟定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恒信金融集团出资比例为25%,海通恒信出资比例为15%,贵安金投出资比例为60%。

2.同意恒信金融集团、海通恒信依据约定签署相关合资协议及相关合作文件,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配合及协助恒信金融集团、海通恒信根据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定,履行与该合资子公司设立相关的各项审批、报备程序。该子公司将在履行完成所有必要的外部审批程序后进行设立。

3.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配合恒信金融集团、海通恒信办理该子公司名称预核准、资格审批、工商登记等设立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海通国际控股向海通银行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1.同意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本金金额不超过1亿欧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配合海通银行、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与该担保有关的所有文本的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海通银行出售印度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为海通资管追加净资本担保承诺及对其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议案》

为了进一步支持推动全资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的业务发展,做大资产管理规模,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对海通资管追加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

2.同意公司对海通资管增加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并在公司为海通资管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配合海通资管根据监管要求履行与上述增资相关的各项审批、报备程序,办理与增资相关的各项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间担保事宜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全资附属子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以增信为目的的债务融资担保,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除海通国际证券外的全资附属子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2.对于无需提交海通国际证券股东大会审议的海通国际证券集团内部担保事项,由海通国际证券根据其治理文件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规则决定对于无需提交海通国际股东大会审议的海通国际证券集团内部担保事项,由海通国际证券根据其治理文件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规则决定。对于需要提交海通国际证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海通国际证券集团内部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

3.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配合全权办理公司全资附属子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担保事项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并在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3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在上海公司本部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13名,实际参会监事11名,程峰监事和陈辉峰监事因事未出席本次监事会,委托寿伟光监事会主席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寿伟光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A股)。

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