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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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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5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2,820,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436%,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8名。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9月2日。

一、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1号)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820,23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5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未派发股票股利或者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756,791,003股,其中限售流通股为180,330,719股,无限售流通股为576,460,284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发行的8家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再行物资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十二个月。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8名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未追加其他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承诺不存在冲突的情形。

三、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该等限售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9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2,820,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43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8名,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东持股类账户为15户。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备注: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股数为8,400,000股、上海再行物资有限公司司法冻结和质押股数为16,695,000股,上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票不存在冻结、质押等情形。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3、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相关股东本次解禁限售股份。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适用);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5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3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6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6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刊登于2016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16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刊登于2016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5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虞刚、欧智、马勇等3名监事均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刊登于2016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5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特高新”)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820,233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6,404,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6,247,495.82元。2015年8月1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149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2015年9月10日,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1、截至2016年8月28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621.1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2,555.01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551.43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在12个月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于下列专项账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53.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将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6个月内一次性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3、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无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5年11月3日,公司共计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5年11月3日,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

2、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6年8月26日,公司共计使用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6年8月26日,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在审议本事项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以后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50%测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315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在审议本事项召开日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拟将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海特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海特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兴业证券同意海特高新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5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上述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使

用寿命进行了复核,为了能够使公司会计估计更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并且更加公允、恰当、准确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公司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将减少计提2016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为497.74万元,影响当期利润为497.74万元。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不超过 50%;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不会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规定: “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航空服务,近年资产构成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原执行的折旧方法已不能合理的反映固定资产实际可使用状况;因此,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和市场状况,参照行业内其他企业的标准,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调整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和飞机、发动机核心件及模拟机折旧年限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