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融资方案按约转让长沙中泛置业20%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6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融资方案按约转让长沙中泛置业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系公司与五矿信托合作融资方案所实施的按约转让长沙中泛置业2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融资到期后拟由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回购该标的股权。若公司无法偿还相应款项,存在标的股权无法回购的风险,请投资者充分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因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合作融资,拟由五矿信托代表信托管理计划以人民币3.47亿元受让阳光房地产持有的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泛置业”)20%的股权,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由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人民币3.47亿元回购上述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见公司第2016-164号公告)。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受让长沙中泛置业100%的股权,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已完成持有长沙中泛置业85%股权的工商变更,公司受让厦门明昇持有长沙中泛置业15%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尚未完成(详见公司第2016-076号公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五矿信托持有长沙中泛置业20%股权,阳光房地产持有长沙中泛置业3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房地产”)持有长沙中泛置业35%股权,厦门明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明昇”)持有长沙中泛置业15%股权。
(二)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2016-164号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简介
(一)公司名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7年9月23日;
(三)法定代表人:任珠峰;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五)注册地点: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
(六)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矿信托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4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宋涛;
(五)注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华雅生态园内华雅国际大酒店1024室;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份,厦门明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份。
(八)交易标的公司经审计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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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15年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503号《审计报告》;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47亿元,到期后由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人民币3.47亿元回购上述股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阳光房地产持有的长沙中泛置业20%股份。
(二)交易价格
人民币3.47亿元。
(三)支付条款
五矿信托以现金支付该款项。
(四)重要条款
本次股权转让系因融资需要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由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按3.47亿元回购标的股权。
(五)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将按约履行违约责任。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阳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