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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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兴蓉环境 股票代码:000598 公告编号:2016-46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证券简称:16兴蓉01

证券代码:112413

发行总额:11亿元

上市时间:2016年9月1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签署日期:2016年8月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兴蓉环境”或“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除外)发行与交易。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为86.77亿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40.96%,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19.7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年-2015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76亿元,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是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之2.3条规定:公众投资者可以投资的债券在存续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1)债券信用评级下调,低于AAA级;(2)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上述材料已刊登在2016年7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发行人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engdu Xingrong Environment Co., Ltd.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兴蓉环境

5、股票代码:000598

6、注册资本:人民币298,621.8602万元

7、法定代表人:李本文

8、公司设立日期:1996年5月26日

9、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24367821D

10、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万家湾村

11、董事会秘书:沈青峰

12、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4-5层

13、邮政编码:610054

14、联系电话:(028)85913967

15、联系传真:(028)85007805

16、电子信箱:xrec000598@cdxrec.com

17、互联网网址:http://www.cdxrec.com

18、经营范围:自来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环保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务、环保相关设备及物资的销售和维修;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对外投资及资本运营,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披露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1、债券全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兴蓉01

3、债券代码:112413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1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9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0万元,最终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认购量为2,000万元,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1.82%;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8,000万元。最终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量为108,000万元,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98.18%。

(二)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5%,在其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加第3年应计利息在第3年末支付。

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7月28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特殊权利条款

(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关于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安排,请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十、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后已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6CDA20699号验资报告。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6]579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16兴蓉01”,证券代码为“112413”。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登记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利息保障倍数 1=发行人2013-2015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债券一年利息;

利息保障倍数 2=发行人2013-2015年度实现的年均现金流量净额/债券一年利息。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注: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修订)的规定计算。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关于本期债券的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二节和第五节。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为保证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凡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自来水公司于1993年6月26日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的法国政府贷款11,937,625.03欧元提供担保,其中:法国国库贷款6,159,550.09欧元,担保期限30年;出口信贷为5,778,074.93欧元,担保期限10年,燃气公司一直按贷款协议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截止2016年6月30日,尚有未到偿还期的贷款余额2,888,949.50欧元(折合人民币21,306,002.56元)。为化解自来水公司对燃气公司担保潜在的债务风险,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因该项担保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由其全额承担。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实质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本文

董事会秘书:沈青峰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4-5层

联系人:董昱

电话:(028)85293300-8201

传真:(028)85007805

二、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项目主办人:杨鹏、周杰

项目经办人:张赟、李森、曾茜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68876202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东楼20层

经办律师:晁燕华、谢元勋

电话:(010)5878 5588

传真:(010)5878 5566

四、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任会计师:叶韶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楼

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淑萍、郝卫东、王仁平、蒋红伍

电话:(010)59675213

传真:(010)65547190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评级人员:梁晓佩、袁龙华、吴承凯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联系人:李森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68876202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216200100100396017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5045号

总经理:王建军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除本上市公告书等公开披露的资料外,发行人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亦可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部分相关文件。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