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6-85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6年8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登载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8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独立董事意见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登载的《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简称“中电软件园”)增资10,500万元。中电软件园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电软件园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15,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仍为70%。
授权经营班子按相关规则及程序办理中电软件园的增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登载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8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6-87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况
1、增资基本情况
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软件园”)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0%股权、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目前中电软件园准备开发规划的二期项目,根据中电软件园的经营实际情况和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中电软件园增资10,500万元。中电软件园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电软件园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15,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仍为70%。
2、本次增资行为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 年 8 月 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5%,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属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增资标的概况
1、增资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5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
法定代表人:何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子技术研发;通讯技术研发;卫星通信技术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建设工程设计;贸易代理;货物仓储;仓储代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70%股权,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2、增资标的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中电软件园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3、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增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增资后,有利于中电软件园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对中电软件园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按相关规则及程序办理中电软件园的增资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无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1,267.74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4.97%。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9,149.32万元;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03.24万元;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79.48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900.00万元;
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6,335.70万元(以该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与公司占其股份比例的乘积计算)。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武士国、张玉川、余新培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